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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博客第一案」一審宣判

【大紀元8月5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希望採訪報導)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民眾法院公開宣判「中國博客第一案」。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中國博客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在中國博客網首頁刊登道歉聲明,並賠償原告陳堂發經濟損失1000元。

中國的《人民法院報》星期四報導說,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認為,在去年9月中國博客網博客日誌上署名K007的文章,作者用「猥瑣人」、「流氓」「爛人爛教材」等詞語評價原告──南京大學副教授陳堂發,這些評價明顯具有侮辱性質,構成有害訊息。法院裁定,自判決生效起5天內,被告中國博客網要在網頁的首頁刊登向原告道歉的聲明,並保留10天;此外還要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元。

報導說,原告2005年10月24號電話通知被告刪除上述訊息,故可以認定,被告此時已經發現訊息有害,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內採取措施,停止有害訊息的傳播。被告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身分證明,雙方發生爭執,被告沒有採取刪除措施,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法學教授虞平先生,就此案件評論說—-

虞平:「提供博客服務的公司有沒有權力去檢查別人的言論自由,最終的檢查權力,我個人覺得不應當讓博客公司承擔這麼大的責任,這個法律上可能要釐清。

我們沒有一個很容易的答案,但是我們需要社會考慮這個問題時候,個人做為博客的使用者和博客與博客網提供公司之間的關係怎麼釐清,可能法律上還要做一個規定。

在這判決當中我注意到它用的辭彙是說:博客網的公司沒有盡到善意管理者的責任。什麼叫善意責任?什麼是沒有盡到?這裏面判斷的標準是什麼?中國法院在將來的判例當中,對這個問題要做一個嚴格的定義。」

《人民法院》報導說,陳堂發訴訟中國博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侵權一案,受到媒體和網民的關注。今年6月底至7月初,官方的《人民日報》在國內政治版以「關注博客侵權」為題,連續6天展開討論。博客作為一種新興的網路傳播載體,近年來在中國發展迅猛,侵權事件時有發生。因此,這個中國首起博客侵權案的審理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

有評論認為,此案的判決對規範網路博客的發展和運營意義重大,如何鑑別有害訊息、發現有害訊息後能否作出快速回應、清除有害訊息對網站點擊率造成的影響等等,是網路運營商必須面對的問題。

旅居美國的前網路刊物《大參考》主編李洪寬先生對此表示—-

李洪寬:「副教授要求網絡公司刪除,網絡公司跟客戶之間,實際上也有一個協議,按照那個協議,人家網絡認為是沒有必要刪的。那個協議基本上更多的是共產黨給它定的規矩,包括裏面不能有反動內容、淫穢內容、黃色的這些東西。

至於怎麼樣侵犯了純粹的民事糾紛,如張三罵李四;李四污辱了張三等這些東西,實際上中共的法制系統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網絡公司並沒有刪除。法院也不是很認真判的一個案子而且很混亂,不太可能有指導意義的。」

清華大學、社科文獻出版社聯合發布的2006年《傳媒藍皮書》預測,今年中國的博客規模將超過6000萬,明年有可能接近1億。相關數據顯示,目前中文互聯網領域的博客站點接近3700萬個,專為博客網站提供存儲空間的服務商已超過650家。

(據自由亞洲電台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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