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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撞爛拼裝上路 警員怕怕不敢再開

【大紀元8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彰化縣和美警分局伸港分駐所員警2個月前駕駛一部警車處理車禍事故,不料,警車遭大貨車追撞,後車廂被撞爛,縣警局認為仍堪用,只好將整個後車廂截斷,拼裝另一部舊車的後車廂,但「拼裝車」重新上路後,員警心裡怕怕,寧願騎警用機車,也不敢再開該輛警車出勤。

彰化縣汽車修理廠廖姓業者指出,一般轎車鋼構都是一體成型,由於該輛車經過焊接,成為拼裝車,結構改變,對乘員安全的確形成潛在威脅,不宜再使用;至於警車的原廠,也持類似看法。

伸港分駐所巡佐吳志雄與警員陳肯輝,6月21日駕駛編號015的巡邏警車,趕往省道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處理車禍事故,正當兩人處理完要上警車時,停放在路肩且有打警示燈的警車突遭1輛大貨車撞上,巨大的衝擊力不但把警車撞飛數十公尺之遠,整個後車廂被撞爛,唯2名員警逃過一劫,直呼幸運。

和美警分局副分局長蔣英展表示,由於該輛警車尾幾乎撞爛,警分局認為若修復後,讓員警再使用,對員警安危將造成莫大威脅,因此向縣警局後勤課辦理報廢,可是後勤課認為還可以使用,未達使用年限,因此建議修復,而警方後來也只要求肇事的大貨車業者,將撞壞的警車復原,整個修護費用約17萬。

不料,日前該輛車在業者以其他舊車的後車廂拼裝,重新烤漆有如新車,駛回伸港分駐所停放後,卻沒有員警願意使用,並私下說:「開這種拼裝車出去執勤,簡直是拿自己生命開玩笑。」

伸港分駐所長宋明伍說,該輛警車已使用4年多,累積里程數高達41萬餘公里,加上又是拼裝車,他也認為實在不宜再開出去執勤;除非必要,他不會冒險讓員警去開該輛車。

縣警局後勤課長柯貴元表示,一般巡邏警車使用年限為5年,偵防車為8年;今年縣府補助2700萬元讓警方購買53輛新警車,並於日前發配各單位,但由於逾齡警車數量太多,若要完全換發新車,經費將逾億元,因此在新車數量不足下,只要堪用的警車就應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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