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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可姝生前就遭受的迫害提出的申訴書

貴州法輪功學員傅可姝生前照片(明慧網)

【大紀元8月24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明慧網8月23日報導了失蹤半年被摘取器官拋屍井岡山的貴州法輪功學員傅可姝生前就自己遭受的迫害向有關方面的申述書。

  貴州省開陽縣第一小學高級退休教師傅可姝和她遠房表侄徐根禮,2005年11月在井岡山失蹤後,家人找當地熟悉地形的老鄉找遍了可能迷失的山、可能危險的水、洞等地,也曾請井岡山市政府有關部門協助查找,不見蹤影。2006年4月底,他們的屍骨驚現井岡山五指峰。據悉,他們是被人摘取器官迫害致死後拋屍野外。下面是傅可姝2005年3月就自己遭受的迫害向相關人員提出的申訴。

  申訴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朋友:

  我叫傅可姝,生於52年3月,重慶永川市人,貴州省開陽縣第一小學退休教師,家住貴州省開陽縣城關鎮中山街117號。

  因我身患多種疾病,長期醫治無效,退休後修煉了法輪功。幾年來因此受到了種種迫害,現特向你們提出申訴:

  我 於1971年從四川來貴州後,長時間在鄉村工作,由於自己的心智迷失、工作繁重(每週32節課,學生最多73人),人類道德敗壞,有些人為了掙錢生產出各 種偽劣食品,毒害著人體,我患上了風濕性冠心病、頸椎骨質增生、長期白血球降低、血小板減少、咽喉炎、胃病、腎炎、嚴重的婦科病。每年至少掛床住院1至2 次,每次都要花國家及個人上千元的錢。而且長時間的吃藥打針也治不斷根,這樣病治好那樣病返出,那樣病治好這樣病返出,長期處在病魔之中,上課時曾暈倒在 了講台上。由於長時間受到病魔的折磨,我的脾氣越來越怪,性格越變越壞,經常和家人、同事鬧矛盾。

  98年9月,我實在不能堅持上課才提前辦 了病退。「求生」是人的本能,「身體健康」是每個人的願望。四處求醫不行,我才抱著試一試的想法修煉了法輪功,也就是法輪大法。通過瞭解,修煉法輪功沒有 任何規定,煉功沒有時間、地點、方位,有時間多煉,沒時間少煉,動作簡單易學,來去自由。所以,我決心修煉法輪功,做真善忍的好人。通過自己看《轉法輪》書和煉功修煉,我的身體健康了,家庭和睦了,我的心靈和身體都得到了完全的淨化。從此,家人不再為我的身體擔心了,並且為國家和自己節約了不少的醫藥費。每年我都把節省下來的醫藥費用去做好事(如:每年捐給開陽一小特困生1000元)。

  99年7月22日,突然宣佈取締法輪功,不允許任何人在任何環境下修煉。2000年5月9日,我出於對政府的高度信任,利用憲法四十一條,公民的上訪權利去了北京上訪。我們從沒想過要反對政府,更沒想過要誰的權,只是用自己親身的感受和切身體會向政府說句真話。

  當 時去信訪局要被抓,所以我們去了天安門。我們沒有標語和口號,剛到天安門就被抓走,到了貴州省駐京辦就把我們關在了廁所外面的巷道裡,不允許睡覺。5月 13日回到開陽後,開陽公安局就誣陷我「擾亂社會秩序」,對我進行了非法拘留。在拘留期間,要我寫保證:第一不去北京上訪;第二不煉法輪功,不然要送去勞 教。這時我才絕食抗議公安局的違法行為。在強大的壓力下寫了一張廢紙「假保證」。公安局放我回家後並強制單位、部門、家屬簽訂「責任書」、寫保證對我進行 嚴加看管,並對我進行了嚴密的跟蹤和監控,從而想孤立我、間隔我。

  後因我不放棄修煉法輪功被開除了黨籍,非法降兩級工資。因我煉功株連到了家屬和子女,女兒家庭困難調不動;愛人被評為先進也不審批,不法人員從中煽動仇恨、製造矛盾、擴大矛盾。

  2001 年初,開陽公安局叫看「天安門自焚」錄像,在會上我們各自都談了自己的看法。事後,開陽公安局別有用心的人就編造了假新聞,歪曲事實,侮辱了我們的人格和 尊嚴。於是,我寫信給政府及有關單位領導反映了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及自己的想法,目地是消除政府和人們對法輪功的誤解,停止對煉功人的迫害。開陽公安局就給 我扣上了「宣傳法輪功」的帽子,到處抓我,並天天威逼家人把我交出去送勞教。在這種情況下,我不得不回了四川老家。在這期間,我們被多次搜家,搜去了教我 做好人的法輪大法書籍和李老師的法像(貴陽女兒居住的地方也沒放過)。公安局並強制單位停發了我的退休養老金,後多次找到楊明久,才通知學校補發了。

  2002年10月,我在家帶外孫,楊明久騙我去公安局對我進行了非法拘留,並再次搜了我的家。我愛人張勇和找到政法委書記陳定才反映了我的真實情況,公安局才解除了對我的非法拘留。

  2003 年7月10日,開陽公安局國安辦又欺騙我,在我毫無思想準備、家裏人都不知道的情況下,把我綁架去了貴陽爛泥溝所謂的「法制學習班」。一進去就對我進行了 全面搜身,然後把我監禁在擺有三張床的小屋內,騙一小職工張鳳珍、金中教師周容對我每天24小時的監控,並恐嚇我及家人,若不寫「三書、五書」放棄修煉,就必須送勞教或長時間不讓回家。並且所有高額費用要由我們負責,還要株連家屬,影響子女前途等,從中想破壞我們的家庭、破壞與職工關係。

  由於我精神上受到巨大壓力,身體長時間受到監禁不讓活動,中途,我的舊病復發,心率嚴重衰竭,大、小便失禁,經過搶救才保住了性命。待我身體稍有恢復,又對我進行了監禁。在我病危期間,國安辦他們也不通知我家屬。病危第三天女兒才打聽到。

  我們煉功強身健體到底傷害到了誰?做個真善忍的好人我到底有何罪?身體健康誰在得利?道德回升誰在當政?有許多人都知道我房子買在貴陽了,但對開陽公安局的做法實在不理解。

  幾 年來,我們哪怕受到種種迫害,我及家人沒有過激行為,也沒對任何人進行打擊報復,我們也沒做半點對不起國家和人民的事。但是,開陽公安局楊明久等人為了自 己的私利卻不擇手段的一次次對我及其他煉功人進行迫害,更沒有人性的對我妹妹傅可淑進行陷害。雖然我們能容忍,但人自己幹了什麼到時都要償還。

  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章總綱第五條第二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第四款,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 權。根據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條第三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自由。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款,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 公民的身體。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等的規定,楊明久等人在執法犯法。

  幾年來,我多次寫信或當面向有關領導和公 安局楊明久反映,未得到解決。從92年法輪功傳出來後,公安干警所抓到的賣淫嫖娼、吸毒販毒、打砸偷搶賭等等所有犯罪人員,沒有一個是煉法輪功的,這個公 安干警最清楚。為甚麼要捏造事實、栽贓陷害手無寸鐵、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這還有人性嗎?世間還有公道嗎?

  幾年來,開陽公安局楊明九等人歪曲事實,欺上瞞下對我進行了種種迫害,給我家庭帶來了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給我及家人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我名譽上受到嚴重的毀損。所以,我依法提請申訴。

  我相信人民政府、執法部門依照憲法和法律,尊重事實秉公執法。謝謝!

  申訴人:傅可姝 200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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