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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處:去年台灣家庭所得差距增加至6.04倍

【大紀元8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十七日電)行政院主計處今天表示,2005年最高與最低家庭平均收入差距為6.04倍,在政府發放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老農福利津貼等社會福利下,有效縮減所得差距倍數1.26倍,使得2005年高低所得差距僅略高於2004年的6.03倍。

主計處今天公布「2005年(民國94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平均每戶收入新台幣108.2萬元,較2004年增加0.7%,收入來源以薪資收入62.9萬元最多,其餘為移轉收入17.9萬元、營業所得16.4萬元、財產所得11.0萬元。

在所得差距略方面,2005年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89.5萬元,較2004年增加0.4%。若區分為五個等級「五等分位」計算,在最高20%家庭中,平均可支配所得為179.7萬元,為最低20%家庭29.8萬元6.04倍,僅略高於2004年6.03倍,維持平穩狀態。

主計處說明,台灣家庭高低所得差距近年呈現下降趨勢,但若觀察各國經驗多數呈上升,主要是經濟發展至知識密集階段,通常都是贏者通吃,但台灣在各級政府發放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老農福利津貼、身心障礙補助、各項社會保險保費支出補助下,合計在2005年縮減所得差距倍數1.26倍,顯示推動社會福利措施,有助低收入家庭所得提升。

此外,主計處表示,除政府對民眾提供補助外,家庭對政府移轉支出如稅捐規費及罰款等也縮小所得差距0.15倍,總計家庭與政府間移轉收支縮減所得差距1.41倍,意即若沒有社福補助或納稅大戶下,台灣家庭高低所得差距會擴增至7.4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