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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二手售房新稅細則

【大紀元8月13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8月13日報導)北京地方稅務局針對業主申報住房的成交價,大幅低於市價的行為,推出新規定徵轉售房價淨利潤的二成課稅。

新規定指出,納稅人出售已購公房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從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其他合理費用,再乘以20%稅率就是應繳稅款。

舉例說一套購買時間不足五年的公房,建築面積為100平方公尺,原值40萬元,售價若是70萬元,轉讓住房繳納印花稅等稅金及住房裝修費用、手續費、公證費等有關合理費用,假定共20萬元,則應繳個稅為2萬元。

對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及準確憑證時,新規定核定徵收率暫按1%執行。對個人轉讓自用五年以上、並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