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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傑(山東): 農民工11年沒有討回拖欠工程款– 三年清欠目標靠什麼實現?

【大紀元8月11日訊】在黑龍江省省會哈爾濱市有一起拖欠農民工工程款的案件,一拖就是11年。債主是來自黑龍江省鐵力市的農民工工程隊,負責人劉靜波,欠債方是哈爾濱市道外區火車頭街道辦事處。11年間,不僅工程隊無數次討要工程款無果,其間還經歷了2004年中高兩級法院相繼判決還款,2005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何魯麗副委員長的專門批示,以及黑龍江省人大信訪辦的全力協調,迄今為止仍然沒有任何結果。而由於工程款長期得不到償付,工程隊劉靜波等人則負債纍纍,現已造成了數起妻離子散的慘劇。(7月31日《民主與法制時報》)

原來,11年前的1995年,劉靜波的工程隊承建了7241平方米的「火車頭辦事處職工集資樓」工程,但自始至終發包方沒有撥款一分錢,而是按照當時的慣例,工程隊墊付了這個工程的全部450多萬元的工程款。這些錢是以劉靜波為首的工程隊成員四處借貸借來的。可工程竣工後,火車頭辦事處將其中5441平方米樓盤以每平方米1700元價格對外出售,售後獲利千餘萬元,竟拒付工程款。

私下討要8年後的2003年7月,劉靜波工程隊無奈之下,把火車頭辦事處告上法庭。經過了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和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兩院判決,都判劉靜波勝訴,並且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和工資、門窗製作價款等項共288余萬元(不含工程款利息)。判決下達後,火車頭辦事處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申請強制執行也無濟於事。於是劉靜波及其工友們不得不走上漫長的上訪之路。然而,雖有國家領導人的專門批示和全國人大的督辦,並有黑龍江省人大信訪辦的全力協調,但因火車頭辦事處無視法律,故意隱匿財產,人為設置障礙,致該案執行進展緩慢,劉靜波的工程隊並沒有拿到分文欠款。

這是一起十分典型的拖欠案件,它的典型之處不僅在於一拖就是11年,也不僅在於它像其他眾多拖欠農民工款項案件一樣也造成了被拖欠方的生活貧困、妻離子散,更重要的還在於它是基層政府為「老賴」的拖欠案件,以及它發生在中央政府決心「在三年內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期間。討要11年的拖欠工程款能否在三年清欠期滿(即今年年底)之前全面兌現,將直接考驗政府清欠的決心和力度,以及清欠政策的執行力,也將直接檢驗全國性清欠的最後效果。

全國清欠工程款工作進入倒計時,按理說這起拖欠案件目前佔有天時地利的優勢,但從進展來看,我們卻難有絲毫的樂觀。因為在最近的兩年間,它不僅驚動了國家領導人和全國人大,而且還走了應走的司法程序,火車頭辦事處還款已經是板上釘釘,沒有任何商量餘地了,障礙就是辦事處沒有任何誠意。當前的關鍵問題是,辦事處公然轉移財產,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而按照現行法律政府機關的辦公樓也不能強制執行,結果是兩級人大、兩級法院和國家領導人「五龍」都治不了一個街道辦事處。由此可見,我國行政執行力的不足和司法權力的軟弱,已經達到難以想像和不可容忍的地步。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怎能不為三年清欠目標的如期實現而擔憂?!

其實,這樣的擔憂並非空穴來風,更非杞人憂天,而是有充分事實根據的。一方面,在此前形成的數千億的工程款拖欠中,相當一部分是政府工程拖欠的,而這些工程多半又是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多屬寅吃卯糧的超前建設,因此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中除了維持政府正常的運行之外,其還款能力是非常有限的,何況有些地方本身就是落後貧困地區,媒體的相關報道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另一方面,本來就不足的政府執行力,一旦遭遇政府拖欠就會雪上加霜,清欠政策走樣甚至拒不執行,弄虛作假哄騙上級,將是不可避免的,這是完成三年清欠目標的最大阻力。另外,法院本來就存在的「執行難」,在遭遇行政阻力時會變得更難。這樣以來,清欠的正常渠道就會不同程度地阻塞,清欠進度就會嚴重拖延。

筆者願意相信政府的清欠決心和力度,更希望三年清欠工程款的目標如期實現,那樣不僅劉靜波及其工友們都能拿到本該11年前就拿到的工程款,他們可以安心生活了,而且千百個已經和正在倍受煎熬的劉靜波們都可以不為討債奔波,過上穩定安逸的生活了。不過,這需要政府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問責力度,形成合力,一鼓作氣,完成衝刺。(200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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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議報》第262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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