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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法 建立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

【大紀元7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五日電)台灣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緊急醫療救護法修正草案」規定,建立緊急醫療救護區域協調指揮體系,由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協助中央政府指揮、調度相關事宜,避免類似醫療人球事件發生。

行政院長蘇貞昌上午主持行政院會,通過「緊急醫療救護法」修正草案,將儘速送立法院審議。

蘇揆表示,醫療體系出現「人球」的現象,才有這項修正草案,希望這次全面性修法把它修得更好,所以,衛生署應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早日完成立法,將來在執行上希望衛生署及消防署等相關機關都能夠落實做好。

修正案新增,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法委託醫療機構在各區域內組成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簡稱區域應變中心),區域應變中心的目的在於補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二十四小時監控災害事件發生的能力;因為未來發展區域,跨直轄市、縣市轄區的災害發生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直接介入協助處理有侷限性,區域應變中心有適當的資源與資訊可協助快速處理。

草案增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辦理醫院緊急醫療處理能力分級評定,醫院應依評定等級提供醫療服務,不得無故拖延。分級標準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

為均衡緊急醫療資源,修正案增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均衡緊急醫療資源、提升業務品質與效率,對於緊急醫療資源不足的地區應採獎勵措施,而資源不足地區的認定與獎勵措施等辦法,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