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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成銀行 循環息入帳日起算

【大紀元7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田瑞華、盧麗玉/台北報導〕消基會昨天指出,高達八成二的發卡機構循環利息起息日是「帳款入帳日」,對消費者最不利。據估算,從入帳日起算的循環利息是「繳款截止日」起算的三點一倍,從入帳日起算對消費者相當不公平。

消基會根據銀行公會彙整的信用卡發卡機構各項手續費收取資料發現,五十家發卡機構中,有四十一家發卡機構以「各筆帳款入帳日」為起息日。對消費者最有利的是從「繳款截止日」開始計息,只有亞洲信託採用。

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儘速強制規定信用卡的定型化契約全部以「繳款截止日」的次日開始計息。《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謝天仁說,如果持卡人在繳款日期前將全部費用繳清,不用付出任何利息;若延遲繳款、就要付出從入帳日開始計算的循環利息,「其中的道理說不通」!

針對消基會所提銀行計算循環利息的起算日,金管會認為這是契約訂定自由問題,未來金管會將就充分告知事項加以規範,要求銀行在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上以紅線或粗體字加註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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