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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違反聯合行為規範最高罰2500萬元

【大紀元7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一日電)臺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委余朝權表示,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禁止規定,公平會依法最高可處以新台幣2500萬元罰鍰;經命停止而不停止或停止後有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時,將移送法院追訴刑責,最重可達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公平會上午在台中市針對各行各業同業公會的負責人及幹部,舉辦「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聯合行為之規範說明會」,余朝權致詞時作以上表示。

余朝權強調,民國88年以前,同業公會涉法時常可不受罰,但91年修法後,觸法的公會案例愈來愈多,包括醫師公會聯合漲價及限制看診日期,瓦斯分裝業者共同限制交易對象及區域、航空業者集體減班、冷凍肉類業者共同決定價格、餐盒公會限制交易對象及聯合漲價、砂石業者聯合囤貨哄抬價格等。

他也指出,近一年來,物價波動頻仍,各同業公會常遇到會員要求聯合調漲價格以反應經營成本的情形,,而且愈來愈多同業公會涉案,對市場交易秩序影響鉅大,因此,公平會除在台中舉辦說明會外,也將在高雄市舉辦說明會。

余朝權同時呼籲,同業公會平日雖應為會員謀求福利,但在會員大會或理監事會議中均不宜對與市場相關交易行為或價格等做出共同決定,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