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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曉明:救火中死去的村民為什麼得到官方的冷落

【大紀元7月18日訊】7月7日,山西省寧武縣東寨鎮東寨村一村民家起火,數十名村民前去救援,不幸的是著火的地方竟然藏著炸藥,結果去救火的很多村民在爆炸中身亡,在這個爆炸事件中有49人死亡。這些村民的行為正是值得稱道的見義勇為,可是事情發生已經過去七天了,政府對於這些村民的救火行為並未給予褒獎。我們再來看看政府對湖南衡陽的犧牲的消防官兵是什麼態度。2003年11月3日,衡陽一樓房失火,前去救火的消防隊20名官兵被倒塌的樓房砸倒,付出了寶貴的生命。2003年11月6日新聞媒體就得到消息,公安部已正式提出,要確認衡陽市公安消防支隊為「立黨為公、執法為民」優秀集體,衡陽市公安消防支隊已決定要為犧牲的所有官兵申報「烈士」稱號。

為什麼村民和消防官兵得到的待遇相差這麼大?因為消防官兵是官方招募來的,他們的救火行動聽從官方的指揮,他們平時的訓練也是在官方的指揮下進行的。這就使消防官兵與官方存在著一種特殊的關係,消防官兵表現的好壞與官方對他們的管理有著直接的關係,他們表現的好就證明了官方管理有方,所以官方願意積極地宣揚消防官兵的事跡。官方積極地褒獎被他們管理的下級,這也有利於今後的管理;如果官方對於在事故中喪生的人不管不問,那麼死者的同事會比較寒心。村民是官方建立的組織系統以外的人,他們跟官方不存在著特殊的關係,所以官方對他們的褒獎就不會很積極。前面講到的是官方不褒獎村民的淺層原因,官方不褒獎村民的深層原因將留在後面探討。

實際上村民是更值得褒獎的。村民與消防官兵不同,村民去救火純粹是盡義務,如果他們不去救火,他們不會受到任何制裁。官方對這些更值得褒獎的人不聞不問,實在是有失體統,也有悖常理。一個地方的社會秩序好壞,取決於政府的治理,同時也取決於公民的覺悟;如果公民的覺悟很高,能約束自己,不做破壞公共秩序的事情,並且熱心於公益事業,那麼政府的治理範圍和治理力度就會減小。在某個地方或某個領域,如果公民能自治,政府就沒必要在那裡開展治理。如果公民能比較好地約束自己的某種行為,那麼政府對這種行為的管理就可以放鬆。山西省寧武縣東寨鎮東寨村的村民們自發地去救火,這說明他們是不自私的,他們對於公共秩序比較關心,他們沒有躲在家裡,等別人去救火,獨自享受別人的勞動帶來的安全。政府應該讚揚、鼓勵這種不自私的行為,這樣的行為越多,社會秩序就越好。政府的讚揚和鼓勵將有助於不自私行為的生長。遺憾的是,山西村民的不自私行為沒得到政府的鼓勵和讚揚。

實際上中國人是比較自私的,在公共場合大聲喧嘩,在街上亂扔雜物,隨地吐痰,將自己家的破爛和其它物品擺放在公共空間,上述種種行為都是不管他人的利益,只顧自己方便的行為。如此看來,政府在中國人當中提倡不自私,引導人們關心、維護公共秩序,這都有利於社會進步。然而我們更多地看到的卻是政府在喊口號,這些口號讓人們在道德上成為完人。可是口號的作用實在是有限,口號喊過多年了,自私的人並不見少。一次實際行動勝過無數口號,社會需要的是政府褒獎不自私的人,捨棄這樣的實際行動,社會的進步就要受到阻礙。褒獎不自私的人是政府應該做的,可是他們卻沒做這件事,這是為什麼?

現在我們就可以探討官方不褒獎村民的深層原因了。在集權社會裡,官方更希望人們自己顧自己;人們有責任感,經常涉足公共領域,並不會得到官方的喜歡。我們知道,在集權社會裡,人們為了一個共同的目標而走到一起的機會非常少,官方根本就不給人們創造這樣的機會,人們自己創造這樣的機會,也會被官方破壞掉,這就是集權社會裡很少有非政府組織的原因。官方希望人們聽從他的安排,去做一些捨己為公的奉獻,他不希望人們自發地組織起來做一些事情,儘管你做的這些事情是好事。出於本能,集權政府不會去褒獎人們自發組織起來的活動,這就是山西村民自發形成的救火行動不被官方重視的深層原因。

兩千多年的封建統治使中國人非常自私,當中國從傳統型社會向現代化社會轉型的過程中,我們應該知道自己為什麼變得自私,我們也應該知道要想成為一個現代公民還將遇到很多困難,通曉事理將有助於我們繼續前行。@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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