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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政府徵用土地嚴格保護私有財產

【大紀元5月9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蕭敬2006年5月8日華盛頓報導)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政府徵用土地的情況越來越多。有些人的房基地或農田被徵用後,得不到合理的補償,因而引發了社會矛盾。不少聽眾想知道美國政府在徵用土地方面的做法。在這次聽眾信箱節目裡,就來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憲法對私有財產嚴加保護*

美國聯邦憲法對私有財產嚴加保護。憲法第5修正案規定,如果不給予公平的補償,私有財產不得充做公用,土地也包括在內。按照這項憲法修正案的規定,政府徵用公民的房地產之前,必須滿足兩個條件。首先,政府只能把徵用的房地產用於公共用途,從傳統的意義上說,這主要指的是修建鐵路、公路、橋樑以及公眾擁有或使用的設施。其次,政府必須給予房地產主合理的補償。

*政府必須合理補償*

那麼,怎樣來決定政府提供的補償是否合理呢?根據美國的財產法,所謂「合理補償」,指的是賠償所有者財產的公平市場價格,包括財產的現有價值和未來盈利的折算價格。

美國政府對徵用土地提供補償,一般是以徵用前的市場價格為計算標準,不僅補償被徵用土地的現有價值,而且考慮補償土地可預期的未來價值。

*房產主可將政府告上法院*

另外,政府還要補償因為徵用行為而導致相鄰土地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損失,以便充份保障土地所有者的利益。被徵用土地的所有者如果認為政府提供的補償不合理,可以把政府告上法庭,尋求司法解決,並且有權要求由普通民眾組成的陪審團做出裁決。

*私人開發商無權強行收購*

在這裡,再簡單談談私人收購土地的問題。在美國,私人開發商要向房地產主購買土地,而這種收購不涉及法律上「征地」概念。美國私人商業開發商在購買土地的時候,很少發生與房地產主發生衝突的情況,因為這種收購是單純的買賣關係,按照市場價格,自願買賣,如果價錢談不攏,買賣就做不成,私人開發商絕對沒有權力強行收購。

*家產神聖不可侵犯*

值得注意的是,從北美殖民時代開始,在新大陸開創新生活的人們就格外強調保護土地和房屋的私有財產權,因此也就有了所謂「家就是城堡」,「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可進」的說法。

*私有財產權是基本人權*

專家指出,美國憲法的一個基本理念是:私有財產權不僅是經濟權利,而且是重要的民權和人權,政府不是為了鼓勵勤奮工作才保護私有財產,而是因為私有財產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保護這一權利不受侵犯是政府的職責所在。

*中國需要借鑒他國經驗*

專家說,土地徵用的補償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也是中國制定土地徵用制度過程中急需解決的關鍵性問題,如果能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土地徵用補償制度,將對緩解中國社會的矛盾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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