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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瀆檢察官宋宗儀 被重判二十年徒刑

【大紀元5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市二十四日電)歷任雲嘉南地檢署的前檢察官宋宗儀,涉嫌利用職權收取賄款、開設賭場抽頭,台南地方法院今天重判宋宗儀二十年有期徒刑,且追繳賄款新台幣八百萬元,但此案仍可上訴。

宋宗儀自民國八十三年起,涉嫌利用職權收取賄款,包庇犯罪當事人,讓犯罪者被交保或不被起訴,且在嘉義地區開設賭場,抽頭超過一千萬元。

台南地方法院兩星期前召開辯論庭,當庭將交保中的宋宗儀收押,今天依貪瀆罪重判二十年徒刑,褫奪公權十年,完全以台南地檢署求處刑度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