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移民

美參眾兩院移民和邊防議案要點一覽

【大紀元5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肖見編譯報導)儘管去年底,眾議院的移民法案就已通過,但幾個月來,參議院的移民法案仍未有最終結果,儘管其間有部分議案得以通過,比如5月17日批准的美墨邊界修建圍牆,派遣6,000名國民警衛隊員到美墨邊境巡邏等。以下是兩院移民和邊防改革的要點。

參議院的主要議案:

*允許在美居留5年以上的非法移民繼續在美工作,在繳納罰款,補稅和學英語後可以成為永久居民和公民。

*在美居留2到5年的非法移民需到邊境入口處申請入境。

*在美2年以下的非法移民須離開美國。

*無論在美多久,非法移民如被判一次重罪或三次輕罪將被驅除出境。

*為大約150萬農場工人建立特別的客籍工計劃。他們也可以獲得永久居民身份。

*每年提供200,000個新的臨時「客籍工」簽証。客籍工需要僱主支持申請綠卡。

*在美墨邊境修建370英里長的三層圍牆和500英里交通路障。

*在今年3,000個邊境巡邏人員的基礎上,再招募1,000個。

*到2011年,將邊境巡邏人員從11,300增加到14,000個。

*擴增非法移民拘留設施。

*要求僱主和轉包商在18個月內核實新僱傭人員的合法身份。每僱傭一個非法移民,僱主的罰款最高額為$20,000。屢犯者將處以監獄刑罰。

*將美國公民短期到加拿大和墨西哥旅遊回美時需持護照或含高科技信息的身份証的法令延遲到2009年6月1日執行。

去年12月眾議院通過的法案:

*不為非法移民提供獲得合法居留身份或公民的機會。沒有新的客籍工計劃。

*非法在美為重罪,加大對第一次非法入美者的懲罰。

*幫助,鼓勵,指導或引導別人非法入美,或企圖非法入美,或在美非法居留的人可判重罪。

*6年內開始,要求所有僱主 通過數據庫核實所有僱員的社會安全號。

*對僱傭非法移民的僱主的罰款,從$10,000 增加到$40,000。屢犯者將被判處入獄達30年。

*拘留所有在入境口或海陸邊境逮捕的非墨西哥籍的非法移民。

*對走私人口者和遣返後再次入美者判刑。

*將非法移民酒後開車列為可將之驅除出境的犯罪行為。

*在長達2,000英里的美墨邊界設立700英里長的雙層圍牆。

資料來源:美聯社;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