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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 將強制信託

【大紀元5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法務部昨天邀集監察院、司法院等相關單位舉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研討會,對於總統以降、中央部會首長到直轄市首長、議員等公職人員的財產申報,達成採「強制信託」共識。

防範內線交易弊端

法務部表示,現行盲目信託制度,委託者與受託業者間易發生「內線交易」不易防弊,因此修法原則上採強制信託,政府官員的財產變動才能公開透明。

法務部表示,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規定,可信託也可不信託,由於立法當時未通過信託法,因此對於信託事宜並未規範;如今為符合廉能政治風氣,決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中增加「財產信託」條款,規範需申報的公職人員信託事宜。

法務部指出,「盲目信託」有不用申報、不用公開、不用強制等特性,一旦有檯面下動作,反易成為隱匿財產工具,真正被蒙蔽的反而是社會大眾。

處分動作須先申報

強制信託雖然保留委託人對財產的處分權,但為避免公職人員以指示或其他方法遂行利益輸送,修正草案也規定委託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對信託財產的管理或處分,有意要指示前,需先通知財產申報單位。

此舉,一則可以公開供民眾監督,再來公職人員對信託的財產也仍有運用決定權,同時不致使委託人或與之交易的第三人,因現行盲目信託制遭受託機構任意處分財產,而遭到不可測的損害。

修正草案也規定,公職人員可保留一戶不動產、農地等,除非股票或不動產等財產太少,信託業者不願受理外,公職人員其他不動產及上市、上櫃股票等原則上都須強制信託。

行政院日前將原呈報草案退回重修,法務部政風司昨天邀集監察院、考試院、司法院、金管會、財政部等相關單位開會,對於社會矚目的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副院長、部會首長、政務委員、立委、直轄市首長、議員等公職人員的財產信託方式,達成前述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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