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藝術

「相聲」淺說三

﹙承前:對「相聲」有個輪廓上的認識之後,以下來談談它的分類;究竟「相聲」都有哪些類別,又怎麼個分法呢?﹚

﹙二﹚、從體裁內容上來分:

1. 敘事體:等於是要將擬人、論事、描物、繪景都用第三人稱的方式整個用語言藝術敘述出來,好像是一個人就得唱一台大戲一般的完整。

2. 代言體:就是演員進入本身所扮演的角色裡面「現身說法」的講相聲,有時是一個角色演到底,有時要變換角色,這就需要真功夫的演技了。

3. 評論體:演員經由假設或自擬情境,對某些社會現象進行諷刺性的評論,但要避免在某些特定地區談及敏感跟辛辣性的問題,或是可能會招惹觀眾不良反映的議題。

4. 爭辯體:雙方演員各抒己見,互相辯難;有時吹毛求疵,有時強詞奪理,就從這些似是而非的詭辯當中得到戲劇效果,並呈現相聲主題。

5. 摹擬體:因為要模仿人物或事物,所以旨在唯妙唯肖,活靈活現,學誰像誰的要求;通常模仿的主題愈難,相聲演員口技跟演技的要求就愈多。

6. 韻唱體:韻唱在相聲中的表現其實是不可缺的,通常都是連說帶唱,有韻文也有散文,甚至於新詩朗誦、流行歌曲、廣告口號無不夾雜其中,讓相聲豐富精采有趣。

7. 藝文體:所謂藝文體是含有詩、書、琴、畫、棋、燈謎、酒令等等中華文化藝術在內的比較亞志的相聲內容,這有擴大社教效益和文化傳承的積極意義。

以上這七種體裁內容,通常在一個完整演出的段子中,都是交互運用、不拘一格、融會貫通;就像〈關公戰秦瓊〉的相聲名段就是敘事、代言、摹擬、韻唱的「綜合體」,呈現出來是非常精采的。

至於相聲裡邊一般人最為知曉的「說、學、逗、唱」,則是屬於相聲表演的範疇,這些不同於戲劇表演的基本觀念、技巧跟技術,就留待下回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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