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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政部:勞退自提符合規定可免稅 不需扣繳

【大紀元4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八日電)勞退新制去年七月上路,財政部表示,只要符合規定,今年五月報稅時,自願提繳的部分可免稅,扣繳義務人會直接不予扣繳。

財政部北市國稅局指出,五月報稅腳步近,近來常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勞退新制實施以後,勞工依規定每月工資自願提繳6%以下的退休金,可否由扣繳單位出具證明單,作為薪資所得的減項,或作為列舉扣除額。

國稅局表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可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勞工依規定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可在當年度所得總額中扣除的金額,扣繳義務人本來就免予扣繳,也免計入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中的「給付總額」中,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小心不要重複減除自願提繳的退休金。

如果發現所收到的薪資所得扣繳憑單中給付總額未扣除符合規定自願提繳的退休金,應速洽扣繳單位,並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扣免繳憑單更正,以保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