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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警察殺北京警察判死緩

【大紀元4月26日訊】(明報即時新聞網4月26日訊)去年發生在山西的的太原警察因小故打死北京警察案宣判,主犯劉利民因故意傷害罪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主犯被告人劉利民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周傳全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七名犯罪成員分別被判處九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去年五月三日晚上八時左右,駕私家車的劉利民與駕駛吉普車的北京市朝陽區公安分局巡察支隊民警李忠義等人在太原市水西關街和桃園北路十字路口附近,因行車爭執。劉利民駕車跟蹤李忠義,同時打電話給被告人安勝利、張吉,後來召來多人把對方打死。被告人劉利民是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刑警大隊一中隊民警。

法院表示,劉利民等九名被告人須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因被害人死亡的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共計超過59.21萬元。

死者李忠義的妻子說,法院已經認定劉利民不屬自首,就沒有法定減輕處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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