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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娃娃摔死案 台高院法官赴景文高中履勘

【大紀元4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六日電)「玻璃娃娃」景文高中學生顏旭男因陳姓同學好意抱他下樓,不慎跌倒後死亡案,台灣高等法院法官今天到景文高中履勘,對案發地點、情形進行實地了解,陳姓同學和校方委任律師詹文凱表示,校方對顏旭男已有相當照顧,發生事故純粹是意外。

詹文凱表示,法官到景文高中,是為了解案發當時的場地、情形,以及詢問老師的意見,履勘後尚未訂出下次開庭時間。

他指出,顏家雖指稱校方沒有照顧好顏旭男,但校方認為,顏旭男上課教室在一樓,且學校附有輪椅走道和殘障廁所,已有照顧顏旭男,且他是校方准許可以免上體育課的學生,在前往體育課途中發生事故,純粹是意外。 患有先天性成骨不全症(俗稱玻璃娃娃)的顏旭男,二ΟΟΟ年九月間,天雨由陳姓同學抱送至地下室上課途中,因樓梯溼滑,顏旭男與陳姓同學皆自樓梯跌落,顏旭男顱內出血,且四肢多處骨折,送醫不治。

全案二ΟΟ四年四月間一審判決,校方和陳姓同學皆無過失,駁回顏家求償,去年八月間二審大逆轉改判,景文高中和陳姓同學須連帶賠償顏父新台幣一百九十二萬餘元、顏母一百四十一萬餘元;經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尚有須釐清部分,去年十二月間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