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超市賣過期品 頂好居冠

【大紀元4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本報接獲讀者投訴,惠康百貨(頂好超市 )清江店販售過期食品,記者現場查證發現,貨架上一包晶晶水果凍已經過期。

坦承疏失 業者保證換貨

對此,業者坦承疏失,而根據台北市衛生局統計,頂好超市遭民眾檢舉販售過期商品的比率最高,去年開罰的案件中,近8成過期商品來自頂好超市,高居所有超市之冠。

記者昨天前往清江店查訪,於十餘包晶晶水果凍中,發現一包過期水果凍,有效期限至2005年12月14日,其餘同品牌水果凍分別於今年或明年到期。頂好超市分區主任張建忠、清江店店長王建智強調,平常會有系統地清查過期食品,店內商品品項上萬種,只要發現過期商品,均鍵入損耗追蹤表,每週彙整一次,提供各分店清查參考,店裡也會定期分區清查,平均每月會檢查到一次,生鮮食品則每天檢查。

惠康百貨企畫部副理金柏伶表示,民眾於店內發現過期食品,可當場向工作人員反映,若已購買回家,可持發票回原店換取全新商品。

22件檢舉案 頂好佔17件

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處長姜郁美表示,量販店、超市販售商品上萬件,受限人力不足,衛生局稽查過期商品,以受理民眾檢舉為主,去年一年成案處罰的檢舉案共22件,其中17件是頂好超市的商品,每件依照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姜郁美分析,中小型超商販售過期食品較大型連鎖量販店常見,尤其是僱用工讀生或人力較少的超市,因為管理較鬆散,而過期食品中又以含奶類飲料較多。

冷藏櫃後方最易藏過期品

姜郁美表示,有些的店家會把即將過期的飲料放在陳列架後段,方便配送業者由冷藏櫃後方直接回收,但民眾以為擺在後面的產品較「新鮮」,反而容易拿到即將過期的食品。

她提醒民眾,注意有效期限的標示,有效期限須以鋼印標示在外包裝,民眾不要被貼紙或其他標示方式混淆。

發現過期食品可立即申訴

姜郁美呼籲,民眾如果在賣場發現過期食品,可以向衛生局申訴,衛生局會立刻派員稽查,若查證屬實,可領到罰款的5%為檢舉獎金,一次1500元,檢舉電話:27208777。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