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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決定違章建築拆除費由屋主負擔

【大紀元4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十七日電)台中市政府今天在市務會議中討論通過訂定「台中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草案),草案中規定違章建築強制拆除費用應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這項草案即將送請市議會審議,市長胡志強將事先與議會溝通,爭取支持。

主辦單位都市發展局長黃崇典指出,執行違建拆除耗費政府龐大之人力及經費,建築法第九十六條之一明確指出:「依本法規定強制執行拆除之建築物均不補償,其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上一規定實施後,對違章建築之遏制已發生顯著效用,以台北市而言,部分違章建築物所有人於接到強制拆除通知後,很多屋主立即自行拆除,節省政府人力及經費負擔,且有助於都市的健全發展。

市府今天通過的草案內容共有七項條文,主要內容為包括:所稱違章建築係指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經查報認定應強制拆除者。強制拆除費用按違章建築構造類及拆除面積計算,其單價依附表規定,但以發包方式委外拆除者,按實際發包金額收取,由市府以書面通知建築物所有人限於三十日內繳納,逾期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台中市有關違章建築強制拆除費用之由所有人負擔一案,經多次送請議會審議均未獲通過,無法據以執行,這次再次送請議會審議,胡志強指示應先行溝通爭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