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西北

法院的保密規定被華州最高法院鬆綁

【大紀元3月9日訊】(大紀元訊)華州最高法院委員會3月6日無異議通過修改一項法院保密規定,改變過去法院對當事人檔案密封的做法。當日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中有6位出席,預計3月9日全員出席時正式通過這項修訂,鬆綁密封檔案的議題從去年起便不斷的被大法官們討論,而今塵埃落定。

在過去雖然華州憲法明文表示「所有案件的法官應公開審理」,但大部分景郡的法官實務上會應當事人要求而密封法院檔案,這項做法隱瞞了被告當事人的疏失,可能造成社會潛在的危險,如醫療藥物使用的爭議、托兒所、學校及教堂發生的性騷擾、不道德的律師、發生醫療疏失的醫生及牙醫、地方及州政府機構的決策過失,或擁有大眾存款的公共交易機構的問題等等。

新的華州法院規定要求法官必須經一定程序才能密封檔案,法官必須在對外開放的法庭紀錄中以書面確認「重大的隱私權及安全性考量超過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另外當事人雙方對機密性的要求不能成為法院密封檔案的唯一理由;法官必須嘗試擬定一項法院紀錄,將案件敏感的部分除去,而不應逕行密封整份檔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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