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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NCC合法合憲 政院提釋憲立場反覆

【大紀元3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八日電)台灣司法院今天舉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釋憲案說明會,由行政院等NCC組織法釋憲案正反兩方陳述立場。親民黨籍立法委員張顯耀代表反方與會,他說,NCC組織法合法合憲,行政院提釋憲案才立場反覆,自相矛盾。

張顯耀向大法官陳述立場時指出,行政院反對NCC組織法的理由不外兩點:一是NCC屬於行政院,立法院此舉剝奪行政院人事權;二是NCC組成依政黨比例違憲違法,但不論就立法過程和法理面而論,行政院上述說詞完全站不住腳。

他說,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機關可分為三類,包括業務機關如內政、外交、國防、經濟等部會;因業務需要劃出部分職權、職掌的附屬機關,如調查局、警政署、海巡署等;獨立機關如中央銀行、中央選舉委員會、NCC,僅需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

張顯耀表示,根據行政院提出的行政院組織法,另增訂統合協調機關,例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且依憲法和相關法律,業務機關、獨立機關、附屬機關、統合協調機關均隸屬於行政院,獨立機關應採合議制。

他說,可見獨立機關的首長,例如中央銀行、NCC、中選會非內閣閣員,不需參與內閣政務運作和行政院院會,人事權也不轄屬行政院,更不受其他行政機關指揮監督。

張顯耀指出,獨立機關依政黨比例組成代表早有先例且運作多時,中選會委員組成即是合議制,由行政院推派代表及得票率高於百分之五以上的政黨推派代表組成,但為何行政院未指中選會違憲,實不合理。

張顯耀表示,依憲法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的立法與修法依兩種方式處理:院會表決和朝野協商,不容否認NCC組織法在立法過程中,雖曾引起激烈爭議,但最後完成三讀立法,卻經黨團協商、妥協而非表決達成共識。

他說,既然NCC組織法經過朝野協商達成共識,且行政院立場已由民進立法院黨團在協商時充分表達,最後民進黨於共識結論中簽字同意,意謂行政院在自由意志下,接受朝野共識版的NCC組織法,但行政院事後反悔,指稱NCC組織法違憲違法,前後立場矛盾。

張顯耀指出,何況NCC組織法生效運作後,行政院也依法推薦委員參與NCC運作,顯見行政院承認NCC合法性,更凸顯政院聲請NCC釋憲立場反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