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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試院修正撫卹法 公務員自殺死亡比照病故撫卹

【大紀元3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三十日電)考試院院會今天審議通過公務人員撫卹法修正草案,增列公務人員自殺死亡者,比照病故者撫卹,另為照顧年資短淺公務人員的遺族生活,對於任職未滿十年的公務人員如在職死亡,增加撫卹金給與。

草案修正重點包括,遺族得改領一次撫卹金的公務人員任職年資,由二十年修正為十五年。

考量目前家庭結構多為小家庭,公務人員可能確有由其祖父母扶養或確實有扶養孫子女等特殊情況,將領受撫卹金遺族範圍修正,限縮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及孫子女等家庭成員,且配偶保障至少可領取撫卹金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