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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車收運專區 26處試辦 別跟垃圾車搶車位

【大紀元3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開車族請注意!為方便垃圾車收運垃圾臨時停車,台北市環保局於26處垃圾收受點試辦垃圾車收運專區,目前以立牌的方式提醒駕駛人,若在收垃圾時間停放垃圾車停放區,愛車就會被拖吊或罰款。

收運時間停車會拖吊

環保局表示,有9成垃圾車停車區原本即為紅線區,所以若有車輛妨礙垃圾車停靠,清潔隊員會視情況檢舉,一旦被拖吊,駕駛人必須繳納2100元才能取回愛車。垃圾車停車區若是在黃線或未劃任何標線的區域,車輛在收垃圾的時間未駛離而影響垃圾車停靠, 仍會被處600到1200元罰款。

台北市實施垃圾不落地以來,全市約有4000處限時定點垃圾收受點,受限於市區道路停車空間不足,有時可見體積龐大的垃圾車無法停靠路邊,須與其他車輛併排,雖然清潔隊員在垃圾車後方放置三角椎警示,同時也視情況引導交通,但仍會影響交通,也增加清潔隊員工作及民眾倒垃圾時的危險性。

為此,環保局日前向交通單位爭取,經會勘後選定26處試辦垃圾車收運專區,僅供垃圾車停放收運垃圾,時間由3分鐘至20分鐘不等。環保局第三科科長江慶輝表示,試辦收受點多半位於巷口或路口,較易因併排停車而影響交通。9成試辦收運專區位於紅線區,其餘位於黃線區或沒有紅黃線標線區域。

雖然紅線路段原本就不能停車,但北市停車空間難尋,紅線路段仍不時有車輛違規停車,造成垃圾車無法停靠,連帶降低立牌的成效。

江慶輝說,若於垃圾收運時間,紅線違停情況嚴重,清潔隊員可隨時檢舉,由警方拖吊,黃線及未設標線的路段,則會視試辦期間的成效,若違停情形嚴重,將向交通單位討論改繪紅線的可能性。

江慶輝也坦言,有的收運點時間很短,等到拖吊車來,收運時間可能就已結束,希望民眾可以盡量配合。

另外,交通局表示,未設標線的路段雖可停車,但若有立牌,仍須依照立牌指示,因此,若於收運時間停放於收運專區,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汽車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若不依規定,處以600至1200元罰款。

不過,環保局的立牌僅標示「週一至週二及週四至週六」,並未詳細標示各個收運點的收運時間,民眾若想停黃線或未設標線區域,根本無所適從。

為此,環保局表示,會再以貼紙的方式標示清楚。

600戶以上新建案 須設垃圾車停車空間

〔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為徹底解決垃圾車停車問題,台北市環保局要求600戶以上的新開發建案,必須劃設垃圾車停車空間,否則開發案無法通過環評。若開發單位違約未設,可依法處以30萬元罰款。

環保局表示,根據環評法規定,位於商業區的新開發建案高度若有20層樓、70公尺,住宅區新開發案有30層樓、100公尺高均須送環評會審議。

環保局長陳永仁表示,北市老舊社區巷道狹窄、停車空間有限,導致垃圾車臨時停靠收運垃圾時,可能影響周邊交通,長久之計即是於環評時,要求600戶以上的新建案須設置垃圾車臨時停車空間。

陳永仁解釋,台北市民約262萬人,全市約有4000處限時定點垃圾收受點,平均每600人使用一個收受點,因此才訂出600戶以上大樓須設垃圾車停車空間,垃圾車可以免於和其他車輛爭道,也能方便住戶丟垃圾。

環保局表示,目前已有5、6個建案符合環評會這項新規定,多數為捷運聯合開發大樓,而通過環評的開發單位均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承諾會設有垃圾車臨時停車空間,若開發單位違背承諾,依照違反環評法第十七條「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記載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處3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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