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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違規藥物健康食品廣告重罰

【大紀元3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二十九日電)台灣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藥事法及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正草案,草案大幅提高違規藥物及健康食品廣告罰金,包括非藥物宣稱醫療效能者,最高可處新台幣兩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健康食品標示、廣告虛偽不實、跨張者,最高可處五十萬元。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通過的藥事法及健康食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還包括:

藥物廣告未經核准、與核准不符、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利用書刊保證其效能、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醫師處方藥於一般媒體刊播、非藥商刊播藥物廣告者,處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非藥物宣稱醫療效能者,處六十萬元以上,兩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其違法物品沒入銷毀之。

傳播業者播出違反藥事法規定的廣告,處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停止繼續刊播者,處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上兩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刊播藥物廣告傳播業者規避、妨礙、拒絕提供委託刊播廣告者資料,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次連續罰。

健康食品廣告違反事實,虛偽不實、誇張者,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鍰;宣稱具醫療效能者處二十萬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次連續處罰至違規廣告停止刊播為止,情節重大者,並應廢止健康食品許可證;規定於處罰後一年內再次違反者,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刊播藥物廣告傳播業者不得刊播與核准事項不符的廣告;已核准的藥物廣告於登載、刊播其間,如經發現其內容或登播方式危害民眾健康或有重大危害之虞時,原核准機關應令藥商限期改善。

上午不分朝野立委,紛紛對含酒精飲品、減肥藥、健康食品等不實廣告提出抨擊,也要求衛生署確實查緝、取締,以保障民眾的健康。

衛生署長侯勝茂說,衛生署目前已對電子及平面媒體上的藥品、健康食品廣告進行系統性的監控,一有發現問題,立即通知地方衛生局進行罰款,也提醒消費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