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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5月1日起實施雙卡差別利率計價

【大紀元3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三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落實銀行對信用狀況不同的信用卡或現金卡客戶給予不同的利率,目前已建置信用評分系統的發卡機構,自4月1日起採用差別利率計價方式,其他則儘速配合5月1日起實施差別利率計價。

金管會今天通過「金融機構辦理信用卡及現金卡業務訂定差別利率應注意事項」。

金管會指出,尚未建置信用評分系統者,則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評分制度建立後3個月內,訂定差別利率計價方式,儘速配合在5月1日起實施差別利率計價。

為進一步強化信用卡、現金卡的監理,確保持卡人的權益並落實風險管理,金管會特別訂定「金融機構辦理信用卡及現金卡業務訂定差別利率應注意事項」,要求各發卡機構應主動按持卡人的信用狀況,訂定不同等級的信用風險,且考量資金成本及營運成本(含營運利潤)後,採取利率差別定價,並定期覆核調整。

金管會表示,各發卡機構的信用評分制度,應包括持卡人用卡的情形與繳款狀況,及持卡人與各金融機構的借貸狀況。此外,金管會也要求各發卡機構採簡易明瞭的方式揭露差別利率,讓民眾清楚知悉,並選擇最符合自身需求的發卡機構往來,持卡人查詢時,金融機構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