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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問答(310) 庇護者和H-1B身份的關係

【大紀元3月2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三百一十﹕ 我在美是H-1B身份。2002年12月拿到政治庇護批准。2003年5月收到H-1B 延期批准。2003年底拿到難民旅行證(Refugee Travel Document)。2004 年5月因急事持護照回國,3個星期后以H-1B簽證返美,海關移民官沒有給我任何麻煩,在I-94卡上寫上H-1B。我的問題是﹕

1. 有人說政治庇護身份和非移民身份不能同時擁有, 也有人說可以,從我的CASE 看好像可以同時擁有庇護身份和非移民身份,你認為是可以嗎?

2. 返美時沒有任何麻煩是否說明我的庇護身份仍舊有效?以后如果以庇護身份申請綠卡是否會有影響?

3. 我打算再申請難民旅行證,如果批准,是否确認了我的庇護身份仍舊有效?

4. 我正在以H-1B申請職業類綠卡,會否因為政治庇護而受影響?

解答: 1.是的。一個人不能同時有兩個身份。到底一個人什麼時候成了”庇護者身份”(Asylee Status) 是一個值得辯論的問題. 我傾向于認為一旦你基於避難者身份申請了任何利益﹐並使用了他, 你就是這個身份了﹐而且你不能說你不再需要它了。假如你去得是英國, 並使用了RTD, 你就是放棄了H-1B 身份, 徹底地成了庇護者。這時你就不能再放棄庇護者身份, 因為你的H-1B 已經沒有了。這個有點像在讀書的學生申請H-1B ﹐當他得到H-1B的批准﹐並不能說他已經放棄了 F-1。只有他開始為僱主工作了, 並從他的工作中得到報酬﹐他就”激活”了H-1B, F-1 也就同時消失了。他不能說他不再需要H-1B了, 他還是學生。

反之亦然, 當你使用H-1B 旅行, 這就說明你的企圖是保持H-1B, 所以移民局就會認為你放棄了庇護者身份. 移民局不會讓你兩個都佔着的。當然, 在你的這個具體的情形下, 你的庇護者身份不被認為已經放棄了, 也很可能被移民局剝奪, 因為你去了中國, 你逃離的國家﹐除非你能有“不去中國不行的理由”(Compelling Reasons)。

2.你成功的用H-1B進入美國﹐並不必然意味着移民局允許你同時擁有“庇護者”和 H-1B身份。 如果你去你逃離的國家旅行﹐很可能會導致你的調整避難者身份被拒絕。沒有法律說它會被拒絕﹐這要等到移民局在詢問了你的旅行狀況後的判斷。所以﹐你應該考慮你的避難者身份已經失去了﹐因為你不能指望去中國旅行沒有任何影響。

3.庇護者身份一般不會被取消﹐除非移民局有一個機會進一步審理你的案子﹐比如調整身份。因此﹐即使你的第二個RTD 得到批准﹐也不能確定庇護者身份沒有被取消。

4.這時﹐我認為你應該申請僱佣類申請永久居民會更好一些。你不必去申請取消你的庇護者身份﹐但是在你的基於僱佣類的調整身份的申請階段﹐你必須說明你從未要求保留庇護者身份﹐你維持H-1B並且使用H-1B旅行。從這一點看﹐同時保持兩個身份﹐並從中獲利是很困難的。因此﹐不要申請RTD﹐不要使用RTD或EAD(打工許可卡)。不要基於已批准的避難者身份申請調整身份。但不主動要求撤銷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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