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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考試院:公務員考試增額錄取 不超過正額50%

【大紀元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九日電)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各項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人數等相關處理原則,自今年起,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人數以不超過各該錄取分發區、該類科正額錄取名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各項國家考試增額錄取人數,以往由典試委員會參考用人機關需要決定,考試院秘書長張俊彥上午表示,這項方式雖具彈性,但統計資料顯示,近年由典試委員會決定的各種考試增額錄取比例每年不一,有檢討改進空間。

為維持考試公平性,考試院院會通過考選部提案,張俊彥說,院會決定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決定增額錄取人數及比例時,應視考試規模大小、性質,先召開考試典試委員會議討論或由該考試典試委員長與考選部、分發機關及用人機關決定,再提考試院院會報告後,列入該考試典試委員會議議程,由該考試典試委員會依典試法規定討論決定。

增額錄取人數計算方式,張俊彥說,應依該類科公告的需用名額,並參酌該類科最近三年的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人數、考試錄取人員於分配一年內離職人數、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同時錄取人數、正額錄取人數以及各該考試其他特殊性質等因素訂定計算方式。

張俊彥說,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人數以不超過各該錄取分發區、該類科正額錄取名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不足一人以一人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