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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售中古車違規停放路邊 台中市十五日開罰

【大紀元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九日電)台中市部分中古車商長期把路邊或停車格當作展示場,市政府將從十五日起開罰,違者最少罰款新台幣兩千四百元。

市府交通局說,部分車商把待售的中古車輛放在道路上,或是路邊的停車格內,長期停放造成需要暫時停車者及附近居民不便,甚至衍生交通安全問題。

交通局指出,市府已從去年十月二十七日起展開宣導,宣導期將在十四日屆滿,這一期間只對違規個案開出勸導單加以勸導,但十五日起就會由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依據規定,違規者將被處以兩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的罰款。

交通局說,未能自行把中古車移至適當地點停放者,警方將拖吊移置到拖吊場,還給市民順暢的停車空間及乾淨的市容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