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改革與制度創新 (10)

—中國大陸的憲政民主道路
張祖樺
font print 人氣: 66
【字號】    
   標籤: tags:

亞里斯多德生於西元前384年,逝於西元前322年。他的許多思想源自他的老師柏拉圖,例如他所創立的平衡政體學說就直接起源于柏拉圖。但是他一直奉行「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的理念,使得他的思想在總體上大大超越了老師。亞里斯多德是古希臘最為博學多識的學者,他對於論理學、倫理學、政治學、數學以及自然科學,都有重大的貢獻。他認為「人是政治動物」,由於其固有的天性,人必然要過政治的生活。他在政治學方面的代表作主要有《政治學》和《雅典政制》,在我國國內早有譯本。在對國家政體的研究方面,亞里斯多德捨棄了他老師柏拉圖的方法,開闢了一條通過廣泛調查,以現實城邦的實例作為研究物件,採用周密地分析、比較和歸納的方法,總結出自己的一整套政治學說。

柏拉圖採用的主要是抽象和演繹的方法,並以此構築了他的理想國,提供給後人的是想像中的理想國家。而亞里斯多德則是通過對150多個城邦的政治制度的考察後,提出並回答了現實中能夠實現的理想國家是什麼。民主政體研究是亞里斯多德的政治學說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政治學》一書中佔有大量篇幅,《雅典政制》則是以民主制為主要研究物件。他對民主政體的研究是在同其他政體的比較中進行的。他根據城邦治權的最高執行者人數及其施政宗旨的標準,將政體分為兩類六種。一類是「正宗政體」;另一類是形態上與之對應的「變態政體」。兩者的區別在於正宗政體以全體公民的共同利益為依歸,變態政體則只維護部分公民的利益。

正宗政體和變態政體各包含三種基本形式:君主制、貴族制和共和制屬於正宗政體;僭主制、寡頭制和民主政體屬於變態政體;每一類的三種基本形式之間都有對應關係。其中的民主制是共和制的變態。亞里斯多德先後給民主政體下過不少定義,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民主政體’一詞的準確解釋應該是自由而貧窮同時又是多數的人們所控制的政體」。「自由」、「貧窮」和多數人的統治意味著自由的小生產者佔據優勢,這就提出了區別民主政體與其他所有政體的質的規定性。他還歸納出古代民主政體的共同特徵,一切民主政體都把它們所遵循的正義原則理解為權利的一律平等,這種平等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切重大事務都須交給公民大會審議並裁決;抽籤選任公人員;實行有限任期制、眾多公職人員制和津貼制;制定對民主有威脅的貴族顯要進行放逐的法律。

對於每一種特徵,亞里斯多德還根據各邦的具體情況做了細緻地分析。比如公民大會絕對治權便在希臘各邦有多種表現形式,或全體公民分時輪番集合議事;或公民大會把部分事務處理權交付行政司法部門,但這些部門的人員由公民大會選舉或抽籤選舉產生,公民都有任職機會;或公民大會議決一切事務,行政人員只有對政事事先研究並提出意見的權力,沒有裁決權等等。他在對三種變態政體的性能進行比較後得出結論,民主制是變態政體中「最可容忍的」一種。

他將民主政體具體分成五種類型:第一種類型為最嚴格遵守平等原則的類型。法律規定的公民平等表現為窮人不占富人便宜,兩者處於同樣的地位,每一方都不是其他方的支配者,治權在數量上均衡地分配于全體公民,自由平等在其中得到了實現。第二種是制度中規定了擔任公職的財產資格,無財產者就無權擔任公職,這種類型的依據主要是財產量的多少,由於它所要求的財產數額很小,所以也屬民主制。第三種是對擔任公職人員的出身(族裔)予以規定,不合格者無權受職。這種類型的民主政體完全實行法治。第四種不依出身(雙親是否系公民)為擔任公職條件,也實行依法治國。第五種為極端民主制。由平民蠱惑家推波助瀾而生,凡公民不問出身均有擔任公職的權利,政事的最高決斷不依法律而依民眾的意志,民眾成為集體的君主,同個人專制沒有多大區別。因此這是民主政體中最惡劣的一種,甚至不能稱之為真正的政體,因為凡不能依法行事的政體就不是真正的政體。因此,在他的價值排序上,極端民主製成為僅次於僭主制和極端寡頭政體的最惡劣的政體之一。

亞里斯多德進一步發揮了柏拉圖中和君主制與民主制而成的混合政體思想,認為多種政體要素可以揉合到一起,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混合政體則是較為優良的政體。他斷言:「凡能包含較多要素的總是較完善的政體;所以那些混合多種政體的思想應該是比較切合事理的。」他還身體力行地把混合政體理論運用於實際(就象我國春秋戰時期的孔子、墨子力圖把自己創立的學說貢獻給列國一樣),開闢了在現實中尋求切實可行的混合政體的途徑。在亞里斯多德生活的時代,希臘城邦盛行寡頭政體和民主政體;他在考察了希臘城邦的158個政體的基礎上,著重考察了民主政體和寡頭政體。他認為:民主政體是多數窮人掌權的政體;寡頭政體是少數富人掌權的政體,這兩者各偏一端,因而都存在一定的弊病。只有把民主政體和寡頭政體混合起來,構成兼顧貧富兩方面因素的共和政體,才能長治久安。

他一再說道:「共和政體的本旨只是混合貧富,兼顧資產者和自由出身和人們而已」。民主政體中的平民多數及其集體智慧和寡頭政體中的少數富貴的個人才智,既不能相互排斥,也不能有所偏廢,應當結合起來。在優良的政體中應當允許兩種因素並存,並保持均勢,才能求得穩定。亞里斯多德主張建立的是以中產階級為主體的共和政體,其主要特徵如下:1. 最高治權屬于公民團體,而執掌最高治權的公民團體既人數眾多,又富於資產;2. 公民權的獲得取決於財產資格,所規定的限額原則上應使「一邦大多數的人戶都盡夠合乎這一資格而可以取得政治權利,被這項資格所限制而摒棄于公民團體以外者則僅屬少數」;3. 實行多數人的統治,推崇集體智慧,平民多數享有議事和審判的職權;4. 奉行比例平等制,以才德為擔任公職的依據,公職人員由選舉產生,擔任公職一律有任期限制。由此可見,他所主張的共和政體具有較多的民主內容,明顯偏向于民主政體。因此有人將其稱之為溫和的共和政體或民主的共和政體。

柏拉圖主張賢能政治,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謂的「人治」。而亞里斯多德則堅信最聰明的統治者的知識,也決不會比普通的人們的生活習慣與法則更好。因此他是最早主張實行憲政制度和「法治」的人之一。亞裏面士多德承認法律是一般的規則,不一定能夠因地制宜以適應人們的特殊需要;但是法律所具有的一致性或一般性正是公平的基礎。為了防止統治者依照自己的欲望、野心、私心而為所欲為,必須實行憲政和法治,對統治者擁有的權力加以制約。這種「法律至上」的信念和「憲政制度」的主張,可以說是他留給後人的最寶貴的思想遺產。

古羅馬時期的波里比阿和西塞羅,則在亞里斯多德平衡政體思想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分權與制衡的思想。

波里比阿是西元前2世紀希臘的史學家、政治家和思想家,四十卷《羅馬史》的作者。在他撰寫《羅馬史》時,羅馬共和國正處於全盛時期。因此,他在《羅馬史》一書中對羅馬共和國的政治制度給予很高的評價。他說:「在各種國家事業中,政制形式是興衰成敗的最有力的動因。」(《羅馬史》第6卷)波里比阿把政體分為君主政體、貴族政體和民主政體三種,並把每一種政體又分為純粹的和腐敗的兩種。他認為,每一種政體形式內部都有腐敗因素,其存在和發展是一種政體衰落並為另一種政體所取代的內在原因。為了防止腐敗、確保穩定,必須把君主、貴族、民主三種政體中所包含的長處集中起來,組成一個保持均衡的混合政體。這顯然繼承了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的政體思想。可貴的是,波里比阿在分析羅馬政體中提出了各種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的思想。他認為:羅馬政體的優點還在於,國家的三種權力機關不是各自獨立、毫無聯繫,而是在分權基礎上互相牽制,從而使政體保持平衡。他的這一思想超越了柏拉圖、亞里斯多德的政體理論,開創了西方分權學說的先河,為以後提出分權制衡的理論奠定了基石。

西塞羅是羅馬共和國末期的著名政治家、思想家。作為一個政治家,他的一生反復無常、幾經變化。作為一個思想家,他的歷史貢獻和地位是得到世人公認的。西塞羅生活在共和國民主制向帝制過渡時期,因此他的政治思想也深深地打上了這一時期的印跡。他一方面堅持共和制;然而當貴族共和制行將解體的時候,他又轉而主張君主制。儘管他曾嚴厲地抨擊民主制,但是主張共和制在他的思想中占著主導地位,所以在憲政民主思想史中,他仍佔有一席之地。西塞羅給國家下了一個定義:「共和國是人民的財產。」(西塞羅:《論共和國》)他還給人民下了一個定義:「人民並非是人們隨意組成的群體,而是由許多人一致同意尊奉正義所結成的集合體,是為互利而彼此合作的共同體。」按照西塞羅的共和國定義,其公共權力屬於人民即公民集體,而人民公正與合法地行使權力才真正體現正義,且須以謀求公益為目的,也就是說正義和公益是共和國的本質特性,離開了這兩個要素,共和國就不成其為共和國。與波里比阿一樣,西塞羅認為君主、貴族、民主三種政體都有積極因素,也都有趨於腐敗的因素,因而理想的政體應該是一種均衡的政體。

不過西塞羅的共和政體理論在一些方面已經比波里比阿有所發展。比如在分權制衡思想方面,波里比阿只是提出了一些描述性的觀點,而西塞羅卻設計了具體的方案。根據他的方案,在元老院、執政官和平民大會三種權力之間,在立法、行政、司法、監察機關之間都應存在嚴格的制約關係,彼此相互牽制,保持一種平衡狀態。由於他的貴族化政治傾向,使他設計的方案的立足點在元老院。但權力制衡、特別是對行政權力的限制,是其共和國理論的基本特點當無疑義。撇開當時的歷史背景,應該看到西塞羅的限制行政權力和權力制衡的思想,具有一定的普遍意義。同時,西塞羅非常推崇法律和法治。他認為法律是根據正義的原則制定的,是永恆的、普遍的,是國家和人民的最高行為準則。他說:「法律是最高理性,從自然產生出來的,指導應當做的事,禁止不應當做的事。」法律統轄權力,全體公民、包括執政官,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權。西塞羅在兩千多年以前就提出上述理論,是很了不起的,因此堪稱是憲政學說的古代先驅。

在古希臘、古羅馬時期,對憲政民主理論與實踐作出過突出貢獻的還有許多人,如象古希臘的歷史學家希羅多德、政治家伯裏克利、哲學家普羅塔哥拉斯等,限於篇幅,就不一一介紹了。他們的思想、理論和業績,將永垂史冊。後人將從他們的思想理論中瞭解憲政民主的歷史淵源,並從中汲取豐富的思想養分,獲得寶貴的智慧和啟示。(待續)(http://www.dajiyuan.com)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related article
  • 當代中國有一個特殊的“民族”——“上訪一族”(他“她”們自我命名爲中國第57個民族——“訪族”)。他(她)們來自全國各地,大多集聚在北京火車站南站周邊地帶,因這一帶在地理上距“中辦國辦”人民來訪接待室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信訪局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來訪接待室較近。他(她)們中條件稍好一點的租住在簡陋的民房和小旅館裏,條件差的就在附近的工地上、橋洞下、水泥管裏風餐露宿。
  • 中國正處於歷史上從未有過的大變局之中。社會每天都在發生變化;變化之快,令人目不暇接;變化之大,引得世人矚目。然而,誠如前人所言:理論往往落後于現實生活。在今日中國,系統說明這種變化的著述少之又少,仿佛社會根本沒有這種需求似的。
  • 從文化方面看,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變遷,文化作為一個社會民族風貌的主要展現,也在發生劇烈的變化。(1)與正統意識形態疏離。「文化大革命」結束以來,革命年代製造的政治神話一一破滅,正統意識形態(階級鬥爭、無產階級專政、一黨專制、個人崇拜、計劃經濟、一大二公等)逐步走向衰敗,人們普遍發生信仰危機、信念危機、道德失範。
  • 二曰民族主義。徐迅在《民族主義》一書中說:「民族主義(nationalism)一詞1844年才出現于社會文本中,其基本含義是:對一個民族的忠誠和奉獻,特別是指一種特定的民族意識,即認為自己的民族比其他的民族優越,特別強調促進和提高本民族文化和本民族利益,以對抗其他民族的文化和利益。」
  • 我認為,按其發展方式劃分,中國未來的政治發展可能有下列幾種路向:一、和平漸進的道路,即所謂的「臺灣模式」;二、暴力革命的道路,即所謂的「羅馬尼亞模式」;三、以和平發展為主、但不能避免暴力衝突的道路,即所謂的「蘇聯---俄羅斯模式」;四、國家分裂並導致戰亂,即所謂的「南斯拉夫模式」;五、與上述四種模式都不太一樣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模式」。下面對這幾種可能發生的前景作一簡述:
  • 美國當代著名的民主理論家羅伯特.達爾的一些論述民主的專著,如:《民主理論的前言》三聯書店1999年版、《論民主》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等,也已陸續翻譯出版。達爾在其著作中論述道,現代民主與古希臘民主不同。現代西方國家所建立的民主制度既繼承了古希臘民主制的形式,也繼承了中世紀出現的共和傳統與代議制度。
  • 其二是認為民主裏面已經包含了憲政的內容。比如人民主權和民選政府,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實行法治等,因此不需要再提憲政了。對於這種觀點,我也不敢苟同。
  • 憲政民主思想淵遠流長,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古羅馬甚至於氏族社會時期。關於古代氏族社會,美國傑出的人類學家摩爾根曾作了深入研究,並留下了他的傳世名著《古代社會》。摩爾根在書中寫道:「政治的萌芽必須從蒙昧社會狀態中的氏族組織中尋找;然後,順著政治制度的各種演進形態,下推到政治社會的建立。」
  • 法律至上。雅典政制嚴格實行法治,禁止人治。正如伯裏克利所說:「在我們私人生活中,我們是自由和寬恕的;但是在公家的事務中,我們遵守法律。這是因為這種精神深使我們心服。」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