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美外交官 禁收逾100美元禮物

【大紀元2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平宇/專題報導

「辦外交就是吃吃喝喝」,這是一句在外交圈中廣為流傳的玩笑話,雖不能反映外交工作的全部,但凸顯飲宴應酬佔了很大比例。也因此先進國家對於駐外的官員,都訂定有嚴格且詳盡的飲宴、送禮規範,要求切實遵守。

以美國為例,政府明文規定嚴禁下屬送禮給上司。至於派駐海外的大批官員,包括美國在台協會(AIT )駐台官員,接受駐在國各界餽贈的禮物,通常也以不超過美金一百元為限。就算是元首餽贈之類「非收不可」的禮物,也必須申報。

100美元以下禮物順捐出做慈善

不過,可別以為一百美元以下的禮物但收無妨,事實上,規定是要求所有美國駐外官員收到的禮物都須捐出作為慈善用途,或在員工內部活動時當成抽獎獎品,若是收到食物,則必須放到辦公室的茶水間讓大家享用,所謂一百美金的額度,是指超過的話根本連收都不能收。

之前就有一位美國駐台官員參加一場高爾夫球球敘,主辦單位贈送每人一件紀念夾克,這位美國外交官擔心價值超過一百美元,不收又不好意思,最後只好向主辦單位要出示當初購買的收據,影印後帶回,以便申報時證明。

此外,美國還規定駐外官員舉辦宴會時,出席晚宴的自家官員人數絕對不能比客人多。雖說這似乎是基本常識,但台灣官場其實就沒有嚴格遵守,常是「看實際情況決定」。

日前外交部北美司爆發的「幽靈宴會」,就曾出現八位台灣外交官列名「陪客」,北美司主管是東道主,但客人卻只請了二位外國駐台使節,就算偕夫人出席,也是九位台灣外交官「請」四位外國友人,實在是離譜至極的怪現象。「辦外交就是吃吃喝喝」?看來不是全然空穴來風。

加拿大居家宴會 不能請自家人

針對外交飲宴的規範,加拿大外交部的規定比起美國更為鉅細靡遺,以「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官員為例,若在台北以公費舉辦「居家宴會」(hospitality ),規定必須以台灣人為主,不能請加拿大人,目的是避免「外交辦成內交」。

不能搭便車 以免佔人便宜

加國外交官赴宴或離開時,還規定不能搭別人的便車,以免有佔人便宜之嫌。

據瞭解,加拿大外交部除編有一本厚重的手冊,規範外交官飲宴、餽贈外,光是居家宴會一項,就另外匯集成一整本規定。這是因為各國對駐外人員大多編有優厚的房屋津貼,目的是讓派出的外交官能在私宅宴客不致寒酸。住宅不是只純為私用,在家宴客較在餐廳更凸顯彼此情誼,因此必須加以規範,才不致浪費政府預算。

在禮物收送方面,加拿大同樣要求駐外使館,包括駐台機構在內的所有官員(也包括本地雇員 ),收到禮物後要填寫制式的申報單,並捐出作慈善或內部抽獎用途,不過,價值超過一百元加幣的禮物,同樣在禁收之列。

此外,加拿大還要求所有外館在作東飲宴時,必須採購加拿大出產的紅、白酒佐餐,宴客同時成為肩負推銷加拿大酒品的功能。也因此,類似外交部北美司購買數千,甚至上萬元的高級法國紅酒,用來飲宴或餽贈的情況,在加國絕不容許發生。

至於如此鉅細靡遺的規範,是否都能切實被遵守?會不會有人收到貴重禮物後隱匿不報?一位加拿大商務辦事處的資深官員說,印象中大家都會誠實申報,甚至小到參觀某些機構後拿到的紀念領帶都會捐出,畢竟把因公務職務之便取得禮物捐出,「已經成為加拿大文化的一部分」。

新聞透視/美加外交官不可能收 北美司萬元名酒送誰?

美、加兩國以高標準規範駐外官員收受禮品,不得超過本國幣值一百元上限,換算成台幣,額度應該在新台幣兩、三千元之譜,反觀外交部北美司要求酒商報價的法國紅酒,要價動輒六千到一萬四千元台幣,其中的落差值得深究。

如果說這些原本打算購置的法國名酒,是為了餽贈業務上對口的貴賓,那麼顯然以北美司負責的美加地區,當地駐台官員並不能收受如此厚禮,否則就牴觸本國法令規定,嚴重的話還可能引發跨國追查是否違法收受台灣禮品的醜聞。

假如這些名酒不是準備送給外國官員,而是送給國內人士,那麼就是「外交辦成內交」了,除做法可議外,更該追查準備餽贈的對象是誰?是在外交部內私相授受?還是直接送給部外更高層級的黨政要員?

依照外交部知情官員的說法,還好這批名酒因無法報銷而退回,若真的送了出去,豈不陷人於不義?甚至,可能演成牽連甚廣的政治事件。

外交部若真的想展現壯士斷腕的決心,恐怕不只是移送幾名官員就可杜絕外界的疑慮,如何藉這起事件,切實整頓長期的積弊與壞風氣,才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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