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人權團體要求保障新移民女性在台居留權

【大紀元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十八日電)不少遭家暴新移民女性因迫於「離婚後,居留到期即趕走」規定而隱忍。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要求立法保障新移民女性在台灣的居留權。

因應新移民女性因先生死亡、離婚等因素而發生的居留問題,警政署外事組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外國人停居留辦法,規定夫死、有小孩或其他特殊個案,各地方權責單位應延長居留。

不過,根據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所接到的個案顯示,許多地方權責單位在行使其行政裁量權時,因地方人情壓力,使許多符合上述情形的新移民女性仍無法取得居留。此外,「離婚後,居留到期即趕走」的規定也忽略許多新移民女性可能因為家暴、夫妻失和等,但為居留而隱忍的狀況。

為改善新移民女性朝不保夕的居留狀況,移民╱移住人權聯盟下週一將召開記者會,除邀請有類似處境的東南亞籍新移民女性現身說法外,更強烈要求有關單位能對遭家暴而發生離婚狀況的新移民女性,提供必要的居留延長,建立保障弱勢新移民女性的法律通則,同時呼籲社會大眾與立法委員們支持民間版「入出國及移民法」的修正,增列防家暴、惡意離婚條款,保障身為台灣社會一份子的新移民女性的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