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改革與制度創新 (19)

—中國大陸的憲政民主道路
張祖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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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和共產黨正是抓住了國民黨的一黨專政、腐敗與忽視底層民眾利益的弊端,發動了以「打土豪、分田地」為號召的農民革命,採取了「以農村包圍城市」的戰略,並最終把國民黨統治者趕出大陸,建立了植根底層、植根鄉村的中共政權。但是,毛澤東和中共領導人也未能擺脫中國古代專制主義的傳統,毛本人具有濃厚的帝王思想,他曾賦詩以超越「秦皇漢武」自詡,又以明朝(因清朝是異族統治)的正統繼承人自居。毛澤東曾於1973年8月5日寫了一首《讀<封建論>呈郭老》(注:《封建論》是唐代文人柳宗元所作的。其主旨是肯定中央集權統一國家的郡縣制,批駁代表封建割據勢力的「封建制」,肯定秦始皇的歷史功績。「郭老」指郭沫若。)的七律詩:「勸君少罵秦始皇,焚坑事件須商量。祖龍魂死秦猶在,孔學名高實秕糠。百代猶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熟讀唐人《封建論》,不從子厚返文王。」1973年9月23日,毛澤東在接見外賓時又說:我贊成秦始皇,不贊成孔夫子。可見,毛澤東對專制暴虐的秦始皇是十分鍾愛的。在毛澤東時代,中國實行的仍然是高度中央集權的一黨專政統治。

在鄧小平時代,雖然開啟了經濟和對外開放的大門,但在政治上仍然堅持共產黨一黨專政。到了江澤民時代,比起前兩任總書記來,條件要優越得多;因此完全應該改弦更張,拋棄曾給中華民族帶來深重災難的無產階級專政理論,切實地推進政治改革,改行憲政民主政治。這方面真應該學學國民黨的第三代領導人蔣經國先生,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消解中國的社會政治危機,求得國家的長治久安;也才能奠定個人在歷史上的光彩地位。但同樣令人遺憾的是,時至今日,我們一點都看不到這方面的跡象;不僅如此,誰若提出一些不同的政治見解,還繼續沿用專政工具,或嚴密監控,或橫加迫害,或投入大獄,或處以流放。

根據政治發展理論,一個國家要想實現現代化,在政治上應當具備四個基本條件:(1)這個國家應該是統一的,至少不是四分五裂的;(2)這個國家應該是真正獨立的,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挾制;(3)這個國家必須克服個人獨裁專制,不能由一個人決定國家的一切;(4)這個國家應該逐步建立起一整套適合經濟發展的法制體系和政治架構。這幾個政治方面的基本條件不具備,即使一個國家實現了工業化或經濟現代化,或者依賴豐富的自然資源使國民過上比較富裕的生活,都只能算作「畸型現代化」,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德國、義大利、日本就是這種「畸型現代化」的範本。因此,「二戰」以後,德、意、日都重新制訂憲法,采行憲政民主政體。

從我國的情況來看,自1949年中共在大陸奪取政權後,應該說上述(1)、(2)兩個條件基本具備。此後,如能在(3)、(4)兩個方面下一番功夫的話,則經濟起飛、社會進步、文化繁榮、政治發展的進程早已發端,中國的現代化絕不會付出如此慘重的代價,今日之中國斷不至落後如此許多。實行改革開放以來,雖然在政治制度方面發生了從極權主義向威權主義的轉變,在法制建設方面有了一定程度的進步,社會在擺脫了意識形態的禁錮之後日趨開放;但是,從總體上看來,政治改革嚴重滯後,現行政治體制弊端很多,致使各方面的矛盾積重難返,並構成了社會生產力繼續發展的巨大障礙。

現行政治體制的弊病甚多,呈現出一種癌變的病理狀態。下面僅擇其要者予以剖析:

(1)權力的軟約束機制。中共建政以後,受史達林主義的蘇聯模式影響,在經濟上實行計畫體制,在政治上實行一黨專政。一黨專政的基本特點就是執政黨通過對政權、所有權和意識形態的壟斷,實行對國家所有領域的一元化統治。用已故著名美籍華人政治學學者鄒讜教授的話來說:就是實行全能主義政治。換一句大白話說,就是共產黨壟斷了一切權力,不允許人們對之說「不」。改革開放以來,中共逐步順應時代潮流,放棄計畫體制,改行市場經濟。但是,在前蘇聯東歐各國均已放棄一黨制的歷史背景下,仍然排拒權力制衡理論,堅持一黨專政。權力本身無所謂好壞,關鍵在於它被用來做什麼樣的事。健全的政治體制應該具有一整套對權力的硬約束機制,以保證權力被用來做好事、防止權力被用來做壞事;即使出現濫用權力做壞事的情況,也能夠及時地發現與揭露,並且儘快予以糾正。而現行政治體制的情況卻與之相反,一方面權力集中在黨政機關和黨政官員手中,另一方面對權力的監督機制和制約機制卻十分軟弱。

體制外的監督和制約形式,如政黨監督、社團監督基本被禁止;被共產黨稱之為參政黨的所謂「民主黨派」對執政黨根本構不成任何制約;新聞傳媒被定義為「黨的喉舌」,只准歌功頌德不准有不同聲音;大眾傳媒受到嚴格限制。因此,不同意見很難表達,民眾及社會不同利益群體的參與管道十分狹小。體制內的監督與制約機制也相當薄弱,法制建設任重道遠,司法體制弊端叢生;行政監察部門在多數地方作用甚微,形同虛設;黨的紀律檢查機構均設在各級黨委之中,對同級黨委基本起不到監督作用。轟動全國的原中共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貪污腐敗的案件,早在八九民運期間,民眾就有強烈反映,卻一直拖延至97年之後(由於黨內權力鬥爭)才受到黨紀和法律處罰。與之類同的現象還不知有多少,迄今仍逍遙法外,繼續恣意妄為。由於權力的軟約束機制,導致決策失誤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現象也比比皆是。

(2)制度性腐敗。今天,自上而下的腐敗現象已成為社會的痼疾,貪污受賄、權錢交易已成為社會經濟運行機制的組成部分。只要捨得花錢,什麼違法的事情都可以暢通無阻;連王朝末年的賣官鬻爵這樣的醜惡現象也已屢見不鮮;不少部門、單位的領導者儼然就是當地的土皇帝、土霸王。一邊是工人下崗、失業,農民生活困難;一邊是官員一擲萬金、花天酒地。對於這種社會整體性的狀況,執政黨將之簡單化地歸因於外部世界價值觀念的誘惑,提出是由於受「資產階級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影響」、個別黨員幹部意志薄弱、經受不住考驗云云。按照這種說法,只要加強教育、嚴肅黨紀就可以消除腐敗現象了。殊不料整黨整風搞了無數次,腐敗現象不僅未能消除,反而呈愈演愈烈之勢,以致江澤民在十五大報告中也發出了「如果腐敗得不到有效懲治,黨就會喪失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的感慨。可見,導致腐敗現象滋生的原因並不那麼簡單。前文指出:腐敗就是「以權謀私」。之所以能夠產生這樣大面積的以權謀私,顯然應從現行的制度安排方面找尋原因。

在現行政治體制下,官員隊伍龐大(據報上披露,1996年底全國的黨政工團管理人員超過3600萬,占職工總數32%,全年支付的工資獎金為4700億元;加上農村690萬吃皇糧的人,1996年全年的花費約11000億元,相當於當年國民生產總值的20%),手中掌握的權力也很大,但是工資收入卻普遍偏低(中央部委司局級官員當時的月工資收入不足1000元,還不及大飯店的服務員)。在這種情況下,即官員的工資、津貼等名義收入不高,手中掌握的權力卻很大,再加上權力的軟約束機制,腐敗現象大面積蔓延的原因不就很清楚了嗎?故此,我們把這種由於制度安排不合理造成的腐敗稱之為「體制性腐敗」。鄧小平曾經明白地說過:「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因此,不從制度上改革,僅強調教育和紀律,是只治標不治本,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3)人治、權治大於法治。人治是傳統社會的特徵,法治是現代社會的標誌。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時期,在現行政治體制中,人治與法治的成分都有。考量下來,人治的成分遠大於法治。法律在今天的中國還遠未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連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的權威都很成問題,違反憲法的現象時有發生,卻從未出現違憲審查的案例。執法、司法方面的問題也十分嚴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司法不公的現象普遍存在。人們的法制觀念、法治意識也不夠強,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逃稅漏稅行為都是相當平常的事情。而辦事講人情、靠關係的習慣仍根深蒂固。各級黨政官員在處理問題時優先考慮的往往是人際關係而非法律規制。就連中央和省部級的高層官員也都普遍崇尚行政權力,而忽視法制的作用。因此,在現實生活中,在面對權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時,多數人會回答權比法大。這種現狀導致社會經濟秩序紊亂,交易成本高昂,人際關係複雜化,十分不利於社會穩定與良性發展。

(4)人權與人的自由這一基本價值不被尊重。在中國的政治制度中最為缺乏的就是對人權和人的自由的關懷。雖然現行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而事實上,這些自由並未落實;尤其是後幾種自由,人民基本享受不到。一些持有不同意見的人士僅僅因為表達了不同的聲音就被判處徒刑。憲法明文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但是由於絕對權力的存在,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每每受到侵犯而感到無奈。憲法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所有權,而公民們卻普遍感到私有財產缺乏制度保障,政策經常發生變化使人缺少安全感(民謠曰「共產黨的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因而造成許多人害怕發財致富,想方設法把私有財產隱藏起來甚至轉移到國外去。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而在實際生活中,對言論、輿論、傳媒、網路都有嚴格的箝制,根本不允許批評執政黨。憲法還規定:公民有結社自由。但是在現實中,公民根本享受不到結社自由,組建政黨更被視為大逆不道。尤其是當政府部門與公民發生利益衝突時,現行的政治制度和法律規章基本上都是有利政府的,公民總是處在弱勢和被侵害的地位。這樣的制度導向當然是不利於調動公民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和社會責任感的,也容易使公民產生與政府的疏離感、對立情緒,造成社會心理的逆反。

(5)民主化程度偏低。民主化是政治現代化的主要指標,它主要包括公正選舉制度的推廣,大眾參與政治的程度提高,政黨和政府機關決策程式的民主化,實行代議制,政治多元化等項內容。我國現行政治體制基本承襲了歷史上專制主義的傳統、並接受了前蘇聯史達林主義一黨專政的模式,因而與現代民主政治相去甚遠。這種體制的特點就是權力高度集中,以政黨代替民眾,以領袖代替政黨,發展到極端就是一個人說了算(與君主專制或僭主政治相類似),十分不民主。而且它非常缺乏制約機制和糾錯機制。正因為這樣,才出現了反右派、反右傾、公社化、大躍進、「四清」一直到史無前例的「文化大革命」,造成幾千萬人非正常死亡和價值幾千億元的人民財產的損失以及對生態環境資源的巨大破壞,連國家主席都不能保住自己的生命。1978年以來,進行了一系列的經濟改革,但政治改革卻一直裹足不前。鄧小平說過要搞政改卻未能夠實行。胡耀邦、趙紫陽兩位想搞政改的党的總書記相繼被趕下了台。江澤民主政迄今在政改方面徘徊不前,在意識形態領域還有所倒退。近幾年雖然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方面以及村民自治方面出現了一些積極的變化,但都沒有觸及根本的政治體制,社會總體上的民主化程度仍然是相當低的。

我國政治體制的弊病還有很多,以上談到的只是其中的主要部分。面對這樣的現實,如果還不進行政治改革,以從根本上消除現行政治體制的弊病,同時逐步建立憲政民主體制;反而諱疾忌醫,粉飾太平,自欺欺人,則這些弊病(政治癌症)只會愈演愈烈,總有一天會達到現行政治體制所不能容納和承受的程度(就象清朝末年和蘇聯東歐曾經發生過的情形一樣);到那時,再想搞政治改革則為時已晚。如果一味地抱殘守缺、因循苟且,最終只能導致體制崩解、社會失控的局面,那無疑將是整個中華民族的又一場大災難。我想,每一個有分析頭腦的中國人都會認為,這絕不是危言聳聽! (待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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