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時事

北京上訪人質疑「和諧社會」理念(二)

【大紀元2月14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安培採訪報導)新年剛過,北京市順義區前進村小朋友張楠的媽媽再次向社會發出呼籲,希望有人能收養10歲的張楠。新年裡,張楠的媽媽在繼續上訪的同時,也對中國建立「小康」及「和諧社會」的理念產生了深深的懷疑。張家是怎樣陷入困境的?使張家擺脫困境的希望又在哪裡?

連接收聽

原來在北京市順義區仁和城小上學的張楠,2001年一次上學遲到後,遭到老師的虐待。到學校為女兒討公道的父親張德利,後來也被老師和他人打傷,臥床不起。從此,本來以蹬三輪為生的張德利不能再出去工作,小康之家的夢想似乎也隨即成為泡影。

張楠的媽媽張淑鳳說:「我們是農村,但是我們又沒有地,地都讓當官的賣了。但是我們說不是農村吧,我們沒有經濟來源呀!他以前蹬三輪,每天都能掙五、六十塊錢呀,因為蹬三輪很掙錢,我們這是一個縣城。現在他也不能蹬了。」

2002年5月,雖然張楠的父親張德利被毒打已有半年之久,但他仍然沒有得到有效的治療,身體狀況惡化,腦子被診斷出有金屬的影子,需要做開顱手術。張淑鳳說,因為沒錢看病,他們不得不賣掉賴以生存的三輪車,換回4,500元人民幣,又跟親友借了6,000元人民幣,還是湊不齊做手術所需要的五萬多元。為此,她多次到政府機關反映問題。

張淑鳳說:「醫院把我們轟出來,我就把我愛人送到市教委門口,因為我愛人都不成樣子了。在市教委門口那跪著,我還寫了一個牌子,給他身上穿著冤衣。最後,市教育局派(孩子學校)校長開車去接。因為我愛人不走,他們就連踢帶打,硬把我愛人拽上車拉回來了。」

2002年底,上訪的張淑鳳遭到警方的第一次拘禁。張淑鳳回憶說:「2002年10月,我第一次去中南海。順義公安局一夥說我去闖中南海,我沒有去闖,我只是到中南海找領導反映情況。回來他們就非法拘禁我一天一宿,連廁所都不讓去。」

張淑鳳跳地鐵自殺未遂之後,北京有一家報紙對張淑鳳跳地鐵事件進行了報導。報導沒有提到張淑鳳所說的打人老師背後的那張關係網以及她上訪的經過,但確實提到了她家孩子受到體罰,丈夫遭毒打後需要5萬多元人民幣做手術的困境。這一報導引述張楠所在學校官員的話說,順義區政府對解決張家的問題很重視。但是,張家希望把經濟困難問題和張德利被打經濟賠償問題同時解決,上級領導覺得不妥,所以張家的事情一直沒有解決。

報導還提到,順義區仁和派出所官員表示,因為張德利被鑒定為輕微傷,所以派出所只能在打人老師和張家之間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雙方都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張淑鳳說,2002年底,張德利在警方的威脅下,被迫在公安機關的調解書上簽字。

張淑鳳敘述了前後經過:「我覺得我們真是走頭無路,已經給逼到這種地步,市教委也不管。2002年11月8號,不是十六大嗎?11月7號,我就把我愛人穿冤衣,直接送到天安門毛主席紀念碑那,我說死也要讓我愛人死在天安門,不能死在這個家裡。後來天安門分局就給拉走了,拉到市公安局去,順義分局給拉回來,直接就給送到派出所去,又給打了,打我愛人的手,把我愛人凍著,凍了一宿。

然後第二天說,人家學校給你五萬塊錢,報紙不是見報了嗎?說你做手術不是需要五萬塊嗎?打完他說你簽字也得簽,不簽也得簽;如果你不簽的話,就拿我愛人送順義縣泥和拘留所,說這就是十六大了。而且我在家裡也給看著,24小時不讓動窩。後來,我愛人就是被逼得實在無奈,簽了這個字。後來他們給了五萬塊錢,也算是救命錢,我說咱們趕快去醫院去。他腦袋這個釘子後來我們取出來了,這個釘子我也拿到手了。」

據張淑鳳介紹,公安機關這一調解書接受者的另一方是打人的老師嚴沛雄。調解書承認,嚴沛雄和另外三人用棍子將張德利打成輕微傷,觸犯了治安管理條例。嚴沛雄除了要賠償張家5萬多元人民幣以外,還被處以15天行政拘留。至於嚴沛雄是否真的被拘留,張淑鳳表示不知情,她只知道嚴沛雄仍在原學校教書。

記者近日打電話到順義區仁和派出所,詢問張淑鳳所陳述的張德利被打一案處理情況。一位值班的警察表示:「我不大清楚,我們也無從考證她怎麼跟你說的。」

就張淑鳳所介紹的公安機關的調解結果,北京著名法律專家張星水先生表示:「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就是被害人至少被打成輕傷以上傷殘程度,公安局才能刑事立案。而在本案中,因為鑒定結果是輕微傷,所以還沒有達到刑事立案的標準。

我分析可能是在公安局的斡旋或調解下,雙方達成了初步意向,對方賠償5萬元,然後這個事就寧事息人。另外,給被告,就這個老師一個行政處罰,就是按照普通治安案件處理了,而不是按照刑事案件。」

根據張淑鳳介紹的情況,張星水律師也懷疑,順義公安機關給張德利做的法醫鑒定結果過輕,但是他同時表示:「她得有證據,證明辦案機關或法醫鑒定這塊兒有問題,或有徇私枉法。實際上,如果她不同意當時公安局的調解方案,她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她可以要求自訴附帶民事賠償。

我分析她可能沒有提,第一,她沒有錢;第二,可能她當時接受了公安機關的調解方案,就等於默認了賠償的數額。而在刑事這方面,她愛人鑒定的是輕微傷而不是輕傷,又沒法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她自己單純提起刑事訴訟意義又不是很大。」

張德利腦子裡的釘子取出來之後,他的身體並沒有完全康復。醫生說他的腦子已經發生顱骨病變,需要做換骨手術。也就是說,需要更多的手術費用。張淑鳳說,有關部門以張家已在調解書上簽字為由,不再理會她提出增加賠償醫藥費的要求。那麼,如果張德利的法醫鑒定結果不是輕微傷的話,結果又會有什麼不同呢?

北京的法律專家,著名人權律師浦志強先生說:「輕傷就是構成犯罪的,嫌疑人是要被判刑的,這是一種故意傷害案件,情節是比較惡劣的。如果說有一個傷害的事件發生,公安機關接受報案以後,是不可以不去辦案的,一定要代表國家支持公訴,追究一個犯罪的行為。

派出所可以調解民事賠償的部分,但不能放縱對一個罪犯的追訴。所有的損害是由於一個犯罪行為的傷害所造成的損失,犯罪分子在服刑,在按照法律的規定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應該對其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個賠償責任,包括被害人治療、誤工、贍養輔助人的損失,和自己生活不能自理所造成的損失。」

就在張德利身體狀況惡化的同時,費勁周折轉到西辛小學的張楠再次受到老師的虐待。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張楠在2003年6月向中國領導人胡錦濤發出的求救信中說:「敬愛的胡爺爺,您好,我叫張楠,今年7歲。我以前在北京市順義區仁和城小上學。一次因為去晚了,王秋菊老師打我,擰我的臉,都青了,使我不能吃東西。爸爸看到了,就去學校問老師,老師下午又找人打爸爸。

後來我轉到西辛小學,又被劉學紅老師打了多次。第一次第二次打我,我不敢跟媽媽說,我害怕他們又找人打媽媽。第三次打我,一節課打了兩次,嚇得我都尿褲子了,看到媽媽我就哭了。胡爺爺,我不想上學了,我害怕上學,看見打人的老師就打哆嗦,求胡爺爺幫幫我、救救我吧!」

張淑鳳說,孩子轉學受刁難,轉學後又受不公正待遇,顯然是有關方面在利用權利在對她家進行打擊報復:「因為當初我找他們要求給我們轉,校長跟我交換條件,說我們給你孩子轉學,你就別去告這個老師了。我沒有答應他們,他就沒有給轉,給拖了半年。後來我孩子就重讀了一年。

為什麼轉到西辛小學又被打了?導致我孩子精神受到傷害,見到生人都害怕,她的精神壓力太大啊!就是因為回答問題回答錯了,就擰嘴巴子,就踢呀、打呀!還有考試分少、排隊排得不齊,也就打呀!我說,這是為什麼?!這個老師,不配為人師表,不是一個稱職的老師。我找學校,那個主任說,我們不管,你去找教育局長,我們都是按上邊的指示。」

據張淑鳳介紹,張楠因為多次被體罰受到驚嚇,大小便失禁、睡眠不安,必須到醫院求治。張淑鳳把張楠的求救信寄給國務院,但一直沒有回音。2003年底,張家的事情引起北京一家報紙記者的注意。

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記者後來走訪了張家,見到了張楠:「孩子給我印象特別深,那孩子就是不太愛說話,特別內向,不像七,八歲的女孩那麼天真、浪漫、活潑,甚至有點過於內向了。她家裡的條件我現在印象還挺深的,家裡只有一張床,一家三口人住。她丈夫身體不太好,她家基本上沒有什麼生活來源。」

社會上雖然有好心人對張家的遭遇予以同情,但並不能幫他們解決實際問題。這位好心的記者也不能按自己的希望對張家遭遇進行報導:「中國媒體,目前她這個事情不方便見報。整個事情發生的最開始一段時間,曾經有媒體報導過,但是提到的僅僅是一些比較片面的東西,例如她曾經因此跳過地鐵,只是作為一個突發事件來報導的;就她個人和家庭的情況沒有一個完整的詳細報導。

作為我個人來講,我相信這個事情肯定是真的,但是我沒有辦法通過相關的證據去核實她所講述的內容,取證比較難,我又不是警方、不是檢察機關,政府的相關部門也不會配合一個記者的調查取證,所以挺遺憾。」

更令人遺憾的是,2004年9月,由於家裡經濟困難,張楠失學了。這是當初曾為保護孩子而到學校跟老師發生爭執的張家父母實在不願看到的結局。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