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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測速照相器 警方要揪出

【大紀元12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勳騰/苑裡報導〕苗栗縣警局交通隊設在苑裡鎮的固定式測速照相器,被人蓄意噴漆,一座變成「彩妝」,另一座成為「盲眼」,影響運作;交通隊指出,每年測速照相器被蓄意噴漆約卅件,明年起將在測速照相桿旁裝設監視器保護。

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陳志榮強調,蓄意毀壞固定測速桿,已違反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妨害公務罪,「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圖書、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噴漆、弄瞎… 苑裡兩座遭殃

最近路過苑裡鎮一四○號縣道苑裡鎮田心里段及台一線苑裡鎮臨海路口處,眼尖的民眾就會看到這兩處的測速照相器,被人蓄意噴漆,有一座還噴上藍、紅色,為測速器彩妝;另一座的測速儀器被噴上綠色,成為「盲眼」,影響測速功能。

交通隊人員指出,不少駕駛因超速被開單告罰,而心生怨恨,找固定測速桿出氣。前幾年,曾發生測速器被大型車輛惡意衝撞,破壞者後來被警方查獲移送法辦;之後,陸續在測速照相器前裝上「H」鋼條後,衝撞測速器事件就未再發生。

交通隊說,前幾年苗栗市經國路的測速照相器還被以汽油彈攻擊,機器上火焚痕跡仍清晰可見;據統計,全縣測速照相器被蓄意噴漆破壞每年約卅件,毀損者大都利用深夜作案,已請各分駐、派出所加強巡邏、查緝。

後龍台十三甲線新蓮寺旁 業績最好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警局交通隊在全縣設有四十九處固定違規測速器,其中後龍鎮台十三甲線新蓮寺旁的測速照相「生意」最好,榮獲舉發違規超速排行第一名。

交通隊副隊長陳志榮昨天指出,測速照相器主要設在易肇事路段,防制車禍事故發生,重點在告發違規超速及闖紅燈,超速者將處以新台幣一千二百元至二千四百元,超過原速限六十公里者,則處以六千至二萬四千元罰款。

陳志榮說,依法令規定,這四十九座固定式違規測速器設置地點,都公布在警政署及縣警局網站上,民眾可上網查詢,盼用路人行經時能依速限行駛,降低道路危險性。

礙於經費關係,目前的四十九座測速照相器僅十五座裝有照相設備,係依各道路車禍件數及陳情意見加以評估後輪流裝設,因裝設地點令駕駛人捉摸不定,收到遏阻效果。

此外,五個分局還各配有一台流動式測速照相器,由各分局在轄區易肇事路段,舉發違規超速者。

交通隊人員指出,固定式違規照相器,每半年約告發三萬件以上的違規超速。其中,台十三甲線新蓮寺旁的測速照相「生意」最好,每週約告發八百件;其次是竹南鎮台一己線三公里處及頭份鎮東側引道,分佔第二、三名。

至於坊間販售的測速安全顯示器,由地下化轉為合法,販售種類愈來愈多,有些標榜全頻雷達及衛星雷達測速,價格從八百元到八千多元都有。

警方不諱言說,測速安全顯示器只要頻率對了,遇到固定測速器就能發生功效,只要遵守速限行駛,就不怕被測速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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