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台教部:放寬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研究所標準

【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七日電)台灣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報考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修正草案,最大改變是放寬專科學校肄業生報考學士班的資格,同時放寬大學肄業生報考碩士班的資格條件;此外,為鼓勵大學招收外國學生,符合國外學歷採認規定者,也能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今天表示,教育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報考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修正草案,放寬專科學校肄業生報考學士班的資格條件,並配合終身學習,只要年滿二十二歲,且修完教育部認可的非正規教育課程累積不同科目達四十學分以上,或空中大學選修生修滿四十學分,都可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

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部分,增列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一年後因故無法畢業,或未修習規定年限並因故休學兩年以上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

公務員高等考試或一、二、三等特種考試及格以及專門職業、技術高等考試及格,從事相關工作六年以上,並能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著作者,能以同等學力報考博士班。

此外,為鼓勵大學招生外國學生,只要是國外高中及專科學校畢業或肄業,符合教育部規定國外學歷採認規定者,也能以同等學力報考國內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