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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通過判例制度提高辦案績效

【大紀元12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雅陵聖保羅四日專電)巴西國會上周通過一項簡化審案辦法的司法機制。這項機制指聯邦最高法院為最終審法院,其所為之判決採為判例後,對某些案件具有補充法律與約束下級法院之效力,規定下級法院法官在審查類似案件時,必須遵循相同解釋,減少不必要發回更審,使案件早日確定,提高辦案績效。

根據最新統計數據指出,巴西目前有三千五百萬件訴訟案件在各級法院纏訟,平均辦結時間為八年,但很多都超過此時間,案主甚至來不及見到案件了結就離開人世,留給親人繼續纏訟。司法界一致認為,國會通過此項機制後,將加快審案與結案的速度,減少發回更審。   

據了解,巴西勞工法院的辦案績效是國內最高,但平均辦結時間也要五年。統計調查指出,二零零四年,巴西受理的訴訟案件與居民比例為十一點二比一百。阿根廷的數值為九點四,而烏拉圭只有三點二。   

巴西國家司法委員會秘書長德賈達說,巴西法院辦案績效低落是司法機關未能取得人民信任的最大問題。雖然巴西的法官與居民人數比例與一般發達國家差不多,每十萬人中有七點七位法官,國內目前仍有三千五百萬件訴訟案件在各級法院纏訟,平均辦結時間八年,每年受理的新案件和辦理終結的舊案件分別約達兩千萬件,已經過電腦處理審查或待審的案件兩百五十萬件,其中百分之三十六都集中在佔全國人口百分之二十二的聖保羅州。   

目前在巴西待審的案件,其中百分之五十都是三級政府向納稅人追討欠稅的訴訟案件。另外百分之五十主要涉及聯邦儲蓄銀行、國家社會安全局、公共服務授權公司與銀行。在聯邦最高法院待審的案件,其中百分之八十都是公家機關提出告訴或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