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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區政府一平方米32元買我街面房

【大紀元12月29日訊】控 告 書

控告人:晏金泉,男,84歲,漢族,現住重慶市渝北區五星路一巷27號

向平華,晏金泉之女兒,55歲,漢族,住同上。

被控告人:1、陳希榮,男,68歲,住渝北區建設路二巷37號

2、重慶市渝北區雙龍湖辦事處

3、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

控告人在渝北區兩路鎮五星路一巷七號,私有兩樓一底,木穿逗臨街門面瓦房,共計156平方米(不含涼台),其中,門面底屋52平方米。

1973年「文革期間」,被兩路鄉政府修場管會侵佔房地底面積33平方米,建場管會辦公樓,在當時的混亂局面,控告人無可柰何,亦未給拆遷補償和解決住房問題。餘下19平方米歸還控告人自建房(有原場管會負責人付國昌證明在案),同年,控告人建房時,街道工業綜合廠負責人李德會、簡文芳向控告人借用,支持街道居民就業。用控告人瓦桷、房料,綜合廠出工建成街面房屋,並口頭約定在控告人需要時即要即還。(簡文芳等人的證明在案)1994年10月,被控告人陳希榮仗持「有錢」,將其妻黃素芳租用綜合廠借用控告人的房地,占為已有,捏造「控告人將年久失修的五星路一巷七號房屋贈給義弟陳希榮」,從渝北區國土局騙取了土地使用權證。1998年2月,控告人因女兒向平華下崗自謀職業,向借用人收回房產時,被控告人陳希榮侵佔房產的違法事實暴露。經控告人舉報,國土局查明,區人大監督,區府發出「註銷」被控告人陳希榮騙取的使用權證。陳本人向國土局表示願意交出「國土使用權證」。此事件本已了結。由於被控告人「有錢」,節外生枝,惡人先告狀,狀告區政府,區府竟然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又發文件撤銷「註銷」被控告人騙取之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經過艱苦的五年訴訟,2002年12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下達了渝高法行再字第2號判決,該判決撤銷了運去的一切錯誤的判決和渝北區政府的錯誤處理決定。緊接著,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又向渝北區政府發出了[2003]3號司法建議函,建議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依照國家相關政策對我被拆的房屋作出補償。對賊偷的房屋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予以妥善處理。但是,渝北區政府和雙龍湖辦事處天天說在研究、在解決,就是不見結果。控訴人的女兒向平華被迫上京投訴一年。在中央各部門的壓力下,9月30日雙龍湖街道辦事處發出。《關於晏金泉房屋拆遷補償的處理決定》(雙龍湖街辦發[2004]105號文)。決定按照就遷就高的原則級予補償,荒唐作出如下處理決定:晏金泉原江北縣勝利路69號房屋被拆除給予拆遷補償每平方米補償32元。加上30年利息共52800元,並且陳希榮偷騙我家的房子也不還我。渝北區政府向上級匯報不還我房子的理由是,陳希榮家有兩個殘疾人。還了房子會造成陳家的經濟困難,產生新的矛盾。

對此,我們反駁如下:

一、在2004年按1979年的房價32元一平方米給我補償不合理,現在32元一平方米買磚都不夠。

二、眾所周知,我國的利息此房租低,雙龍湖辦事處假仁假義的給我們利息,更說明了他的虛偽。

三、陳希榮文革造反起家,打砸搶的武鬥司領,壞事做絕,天報應,生兩個殘疾孫。但陳希榮為獲私利,違法侵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早已成為陳百萬。現有六個門面(兩個門面出租),一個冶煉廠,廠房設備別人出兩百萬,陳都不賣,工人40多人,家中還請有保姆。這些事實有目共睹,渝北區各 級領導不可能不知道,還我私房怎麼會造成他家困難,這完全是隱瞞事實真相、目無黨紀國法,按區政府有的官員說,陳做賊偷的房子還應該有繼承權,望上級領導為民伸張正義、為民做主早日歸還我私房。

我特要求如下:

1、我的要求按中辦發(1986)6號文件執行,原房在還原房,我借給街道工業的原房還在(現違法騙房人佔用的),應歸還我。

2、原房不在的以相似的房屋,商業位置差不多房屋賠償。

3、作價也要能買回侵佔條件相應的私房。而渝北區雙龍湖辦事處2003年8月28日在渝北報登售房啟示,賣出的門面房屋起價每平方米6500元,它的商業位置還沒有侵佔我的街面房屋好。要知道你雙龍湖辦事處是在給我們受害的人落實黨的政策,而不是低價收購高價出售,從中獲取暴利。

附件於後:

1、高院行政判決書(2002)渝高法行再字第2號。

2、市高院(2003)3號司法函。

3、 73年兩路街道革命領導小組向原中共江北縣委、縣革委提出大修場管會公房的請示報告。

4、中辦發(1986)6號文件摘錄第三條。

5、民事法律政策選編186頁、「文革」中造反派頭頭和個別幹部利用職權、拆走、佔用私房均應必須全部退出。

6、關於進一步處理好城鎮私房遺留問題的通知(87)城房字第575號、

7、(1999) 廠長簡文芳、劉忠海借房的歸還報告。

8、對當年拆房領導付國昌調查筆錄、原兩路鎮政長黃清煜調查筆錄、原兩路區委書記楊世成的證明。

9、 兩路府(1999)84號文件、渝北區府辦(1999)201號文件。2000年3月房屋買賣合同。

10、94年陳希榮騙辦土地審批表、98年陳希榮在區國土局詢問筆錄、98年區政府對陳希榮答辯狀、99年區法制辦對陳交代騙房筆錄。

11、鄰居蘇康英對陳希榮商業門面的證明。

此致

申請人:晏金泉之女兒:向平華

2004年12月12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