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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水利法 設特種基金以河養河

【大紀元1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日電)台灣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水利法」修正草案,為達「以河養河」目的,新增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特種基金,辦理水庫、海堤、河川、排水設施的管理、疏濬、搶修,及相關人才培訓和辦理回饋措施。

行政院會通過「水利法」第八十九條、第八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後,將轉送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表示,上述特種基金來源包括循預算程序的撥款;中央主管機關興辦水利事業、水庫蓄水範圍、海堤區域、河川區域或排水設施範圍的使用費收入;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水庫、河川或排水設施的疏濬,所得砂石的出售收入;基金孳息及其他收入。

另外,此次修正也明定興辦水利事業人得依其興辦水利事業的成本及合理利潤,在兼顧公共利益原則下,向使用人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