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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過數位產業方案 2011年總產值6千億

【大紀元12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九日電)行政院今天召開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指導小組委員會議,通過經濟部所提「數位內容發展條例」草案,以及為期五年的第二期「加強數位內容產業推動方案」,預計二零一一年,台灣數位內容產業的總產值達新台幣六千億元。

行政院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指導小組表示,行政院二零零二年五月核定通過「加強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推動方案」,為台灣的數位內容產業奠定良好的基礎,為延續對數位內容產業的重視,特別擬訂第二期(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一年)推動方案。

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指導小組說,第二期特別著重任務導向,包括運用政府基金、優惠貸款、輔導計畫、租稅優惠以及獎勵措施的方式,以促成數位內容內需市場的發展,及跨領域的數位內容合作型態。

指導小組說,預計二零一一年,台灣數位內容產業的總產值達六千億元,並發展台灣成為娛樂及多媒體創新應用的先進國家,以及全球數位經濟產業發展成功的典範。

指導小組召集人林逢慶指出,為達成總產值六千億元的方案目標,從二零零七年開始,每年數位內容產業投資的金額要達二百五十億元,國際合作的金額達一百億元,二零一一年台灣數位內容產業的外銷比例應佔產值百分之三十以上。

他說,政府希望透過制訂中長期的推動方案以及數位內容發展條例,強化台灣的數位內容產業,並與國際接軌,有效帶動台灣數位內容產業的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