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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通過民選地方首長薪給退職撫卹條例

【大紀元1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八日電)台灣立法院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民選地方行政首長薪給退職撫卹條例草案」,民選地方首長可領取退職金,但因民進黨籍立委趙永清、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黃適卓對部分條文表示異議,全案在院會二讀前仍須朝野協商。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上午處理「民選地方行政首長薪給退職撫卹條例草案」,趙永清(台北縣)表示,若考慮社會觀感,民眾不見得支持民選首長領退職金,以台北市長馬英九為例,直轄市長卸任後,每年可領新台幣三十五萬元,八年領取兩百多萬元,絕大部分金額又是由政府補貼,此案不應逕付二讀,須朝野協商再加以討論。

黃適卓(台北市)表示,公務人員不符合退休年齡離職後,若選上地方行政首長,依草案第十六條規定,過去擔任公務人員的年資可再領取一筆資遣費,若以年資十年計算,資遣費還可再領三十個月,如此是否給太多了,況且為何過去離職時不能領到,卻在轉任地方首長後可領取。

行政院長人事行政局長周弘憲表示,依照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退職應發給退職金,民選地方首長的責任義務與一般常任官沒有差別,皆受公務人員服務法、公物人員懲戒法規範,因此權利及義務兩相均衡下,也應可領取退職金,而退職金由政府負擔百分六十五,自提百分之三十五。

他說,從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把直轄市長排除在外,因此若立院未儘速通過「民選地方行政首長薪給退職撫卹條例草案」,包括即將卸任的馬英九及高雄市代理市長葉菊蘭都無法如過去直轄市長都可領取的退職金,如此並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