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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毀損競爭者營業信譽 公平會重罰156萬元

【大紀元11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三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鴻海精密工業連續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以貶抑競爭者營業信譽文字,陳述或散布專利爭議事件,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法第24條規定。公平會表示,鴻海毀損其他公司營業信譽,這次非初犯,因此加重罰鍰156萬元。

公平會表示,鴻海精密工業在2005年6月24日至同年11月7日期間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網頁公告嘉澤端子工業公司涉及侵害多項專利權的訴訟訊息。

公平會指出,經調查這項公開訊息連續指稱嘉澤端子「仿冒」、「剽竊智慧財產權」、「惡意競爭、企圖混淆市場」、「違法投機廠商」、「不肖仿冒廠商」等,大量使用一般社會通念認為足以詆毀、貶抑嘉澤端子商譽等非正面評價文字。

公平會表示,自2000年起鴻海精密工業對嘉澤端子所提專利侵權的訴訟皆尚未取得相關法院作成嘉澤端子侵害其連接器產品專利權的確定判決,不過,這項訊息公告皆以確定的用語指稱或影射嘉澤端子業有侵害鴻海精密工業專利權,而非以未確定的用語,或僅單純為事實陳述,且大量連續使用,公開的訊息內容顯有過當。

由於鴻海與嘉澤端子已達成和解,公平會在10月底收到要求撤回檢舉案公文。不過,公平會委員周雅淑補充表示,這件案子公平會調查近一年,且已調查完畢並提交委員會審議。

公平會官員指出,鴻海在1996年也曾因毀損台灣莫仕公司營業信譽,但當時公平法未有罰鍰,因此,只處分其停止違法行為。

由於相對鴻海的營業規模,外界質疑公平會罰鍰過輕,公平會官員則表示,在類似毀損商業名譽的案件中,罰鍰在50萬元以下。鴻海因不是初犯,已加重處分。

另外,公平會表示,鴻海的連結器全國市占率在2003年為44.5%,嘉澤端子則不到1%。2003年鴻海連接器在全球排名為第10大。鴻海在2005年營業額約67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