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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刊載邵曉鈴車禍照 北市去函要求改善

【大紀元1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二十日電)蘋果日報昨天刊載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邵曉鈴車禍重傷照片;台北市新聞處蒐集資料後,考量蘋果日報涉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今天去函蘋果日報要求改善;新聞處長羅智成呼籲媒體自律,刊載照片及報導內容,應尊重當事人意願。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供應有關暴力、猥褻或色情的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物品給兒童及少年,罰款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羅智成答覆記者詢問表示,蘋果日報昨天刊載照片及報導內容涉觸法,新聞處除去函要求改善,並彙整資料,移送兒少法地方主管機關社會局處理。

社會局指出,經檢視新聞處移送資料,蘋果日報刊載的照片及報導內容,有礙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發展,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的主管機關立場,近日也將去函蘋果日報要求改善。

社會局承辦主管官員說,部分媒體播放或刊載血腥、暴力的畫面或照片,都有礙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發展,另外,還有部分媒體常以「爆漿」、「爆頭」等字詞報導社會暴力、車禍新聞,非常不當,社會局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的立場,都會去函要求改善。

社會局說,依內政部兒童局函示,報紙「刊載」照片及新聞,不算兒少法規定的「供應」,如要開罰,對象可能是販售報紙給兒童及少年的供應商,例如便利店、報攤等,但如有民眾具名檢舉,對明顯違反兒少法規定且情節重大個案,不排除直接開罰;現階段,未來如何落實具體罰則,市府將召開跨局處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