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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玉昆:我被迫進入生命倒計時

給上海韓正市長的一封公開信

【大紀元11月15日訊】韓市長:您好!

自古道:“ 孩哭找娘”,我被上海醫生傷殘,法官違法辦案,我的冤案已歷經10年仍未解決,在我無錢更換起搏器,生命已面臨終結之前。您做為一市之長,我不得不向您求訴。

我叫孫玉昆,女,59歲,1996年9月隨丈夫來滬看望婆母,從內蒙古到上海三千公里路程,因旅途勞累,偶感心慌,婆母關心兒媳,一再叮囑去醫院檢查一下,我們選擇了上海市最大的第一人民醫院,萬萬沒有想到…。

入院經檢查,我的心臟正常。可是,該院顧逸敏等人,為了將己過期七年的心臟起搏器再次換錢,故意擊傷我的心臟,造成心跳功能喪失,然後就以補救為名將這個起搏器安到我身上。安裝後的第二天開始陸續出現一系列致命症狀,如血栓、肺栓塞、起搏器感染、心臟擴大等,而且永遠喪失了心跳功能,必須終生靠起搏器來維持生命,生命無法保證。事發後我要求更換,被醫院拒絕,無奈之下我去北京更換了合格的起搏器,才保住了生命。醫院的惡劣行為給我和我的家庭造成了無盡的傷痛和無法承受的經濟負擔。

在我掌握了大量的事實和證據後,走上了訴訟之路。在訴訟路上,醫院與法院聯手,併肩對付我這個傷殘病人,法院不看證據、不講事實、多次枉判。在2002年底經過高級法院的同意做了司法鑑定,具體概括了第一人民醫院四個錯誤醫療行為,結論:“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在對患者孫玉昆的診斷治療過程中存在過失和過錯,造成了較為嚴重的後果”。上海高院將本案發回第二中級法院責令複查。可萬萬沒有想到,複查本案的二中院的金偉泉審判長竟明目張膽地違法辦案: 1、將本案的司法鑑定等重要證據材料共55頁毀滅。2、捏造法律文書,枉法裁判!本案沒有開聽證會,竟公然在駁回書中稱,“經聽證複查……”再次駁回了我的申訴 ,整個卷宗內沒有聽證的隻言片語。

醫院故意傷害, 法院毀滅證據,枉法裁判。當我丈夫看到此駁回書後,一氣之下得病去逝。從此我走上進京上訪之路,我在上海的訴訟代理人也多次向市高級法院申訴,至今冤案未得到解決。

韓市長,我身上安的起搏器已經到期,我希望馬上拿到賠償款更換,否則我的生命也就到此結束,珍惜生命是人的本能,望韓市長三思——為草民作主。

此致!

受害人:孫玉昆

電話:13699129986 1334704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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