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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弊就下台?蘇揆:總統有安定國家之責

【大紀元1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十四日電)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在立法院表示,總統若涉及弊案,對自我道德標準的確應高於一般政治人物;但總統又有另外一種標準,即總統負有讓國家安定、領導三軍之責。所以憲法明文除內亂外患罪外,總統不受刑事追訴,這是國際上常見的憲政設計。

親民黨籍立委柯淑敏(台北縣)下午施政總質詢時表示,總統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案遭檢方認定共同正犯,但並未因此自請下台,是否對其他同樣涉及弊案卻去職的政府官員不公平?

蘇揆答復,從司法層次來看,每個人是否有罪必須經三審才能定讞,起訴不等於有罪;至於陳總統在政治層次上宣示,若總統夫人吳淑珍經司法一審有罪就下台的承諾,是政治決定。

他認為,百姓對公眾人物或政治人物,常會希望他們作出政治決定。柯淑敏追問,總統的道德標準是不是應更高?蘇揆說,「沒有錯,總統的標準要更高」;但另一方面,總統又有另一種標準。

他解釋,所謂另一種標準,就是「我們憲法規定,總統在憲法上,為了讓國家安定,領導三軍,所以總統特別除內亂罪與外患罪外,不受刑事追訴」。這不只台灣,世界很多國家都這樣,這就是一種憲政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