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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媒:美日歐擬實施專利互相承認制度

【大紀元1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十日專電)讀賣新聞今天報導,日本與歐美正計畫實施「專利互相承認制度」,美日歐三方掌管專利的最高負責官員將於十七日在東京開會,商討成立運籌單位之事宜。這項新制若實施,可能對許多國際級的大企業的智慧財產戰略產生重大影響。

讀賣指出,根據這項專利互相承認制度,將來,向日本的特許廳(相當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後,取得發明專利者,也形同在歐美取得認可。歐美日三方有關專利的最高負責官員將於十七日在東京召開會議,並簽署成立運籌單位的同意書。

報導說,在正式實施專利互相承認制度之前的籌備階段,目前在歐美日所使用的不同的專利申請書,將於二零零八年完全統一版本。運籌單位將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在美國召開第一次會議,針對要實施互相承認制度的課題、各國智慧財產相關法案的修正方針、互相承認制度的設計等進行討論。

報導說,日本的企業或個人在美國申請專利的案件,二零零五年約有七萬兩千件,在歐洲約有兩萬一千件,向歐美申請時,在手續費、代辦費等的花費上,每一件約需花九十萬日圓(約台幣二十五萬元),因此一年之間總共負擔約八百四十億日圓,歐美各國在海外要取得專利時也同樣要花費一筆可觀的金額。

報導說,在美國是實施「先發明主義」,對於最早發明的個人或企業給予專利權的許可,但後來如果有人正式申請專利的話,就會產生混亂的情況。另一方面,日本與歐洲是實施「先申請主義」,對於先申請者才給予專利權的許可。

目前日本企業在歐美要申請專利的話,有別於日本的辦理方法,需與其他的代辦單位或律師先簽約,然後再提出美國用、歐洲用的申請書。如果申請書版本統一的話,就可大幅減少申請費用。報導說,有關申請書的統一,美日歐預定明年春天開始試行,二零零八年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