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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蓋婆婆印章 獨佔亡夫理賠金

【大紀元10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陳姓男子生前投保人壽險,他過世後,妻子林女卻為此與婆婆對簿公堂,婆婆指控媳婦盜蓋她印章及偽簽名領取165萬理賠金,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林女犯行明確,依偽造文書罪判她徒刑半年,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某的要保書上寫明受益人是法定繼承人,依法應由陳某的母親與妻子平均繼承保險理賠金,94年6月間,陳某過世10日後,林女即在家中私自取用婆婆的印章,蓋在同意書上並代婆婆簽名,表示婆婆同意由她一人獨自繼承理賠金。

因保險公司業務員未見林女的婆婆在同意書上蓋章,而予退件,林女婆婆才發現遭媳婦盜蓋印章,她控告媳婦林女涉及偽造文書。

林女向法官表示,丈夫過世後,她因急用錢,向婆婆表示是否可由她代領保險金,因她以為婆婆不識字,才取用婆婆印章並代簽名。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林女與婆婆一起生活7年,對於婆婆是否會簽字不可能不知,且理賠書上要蓋印鑑,但林女蓋的印章,並非婆婆印鑑,顯然未獲婆婆授意,故判被告徒刑半年,可以罰金900元台幣易科1日;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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