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指南

H-1B六年以上延期信息

【大紀元10月15日訊】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最近公佈了移民局於2005年12月27日的一份備忘錄,對移民局於2006年5月12日發佈的一份內部備忘錄的指導意見加以解釋和澄清,以問答的形式對移民局各個服務中心如何處理受2000年發佈的美國21世紀競爭法案(AC21)影響的與I-140職業移民申請的可攜帶性(Portability) 和H-1B六年以上延期有關的問題提供指導。

上週本所撰文討論了I-140可攜帶性的有關問題,本週我將主要以問答形式介紹H-1B六年以上逐年延期有關的問題。

  

問:符合H-1B六年以上延期的申請人是否需要先遞交一份I-129表格申請將H-1B六年期限所剩的日期用盡後才可以申請六年以上的延期?

答:不必。如果申請人符合H-1B六年以上延期的條件,六年以上的延期在H-1B不到六年時就可以遞交並獲得批准。但是如果六年以上延期的理由是勞工紙或勞工移民的申請(I-140)已經遞交了一年以上,那麼六年以上的延期一次只能批准一年。

  

問:H-1B六年以上延期的申請最早可以甚麼時候遞交?

答:只要H-1B六年以上延期申請人的勞工紙或I-140申請在此申請人所要求的H-1B開始日期前累計超過一年便可以遞交H-1B六年以上的延期申請,即使在H-1B延期申請遞交時勞工紙或I-140申請遞交的累積時間還不到一年。

  

問:在勞工紙替換受益人的情況下,是否勞工紙原受益人和新替換的勞工紙受益人都能申請H-1B六年以上的延期?

答:不可以。只有勞工紙目前的受益人(新替換的勞工紙受益人)才有權享受H-1B六年以上的延期。

  

問:如果申請人在其他方面符合H-1B六年以上延期的條件但是I-140申請被拒,申請人按時向移民局行政上訴辦公室(AAO)遞交了I-140上訴並有正當的上訴理由,在I-140上訴等待審理期間申請人是否可以申請H-1B六年以上延期?

答:可以。在現行的法律下,只要I-140被拒的決定有可能被推翻,移民局在審理H-1B六年以上延期的申請時將不視I-140的被拒為最終決定。

  

問:申請人的勞工紙申請遞交超過一年並已經獲得批准,但申請人的I-140/I-485申請還未遞交,在這種情況下移民局官員是否應當拒絕該申請人的H-1B六年以上延期申請?

答:不應當。在現行的指導意見下,H-1B六年以上的延期申請不應僅僅因為沒有遞交I-140申請而被拒。

  

問:如果申請時間超過一年的勞工紙或移民申請是由H-1B僱主以外的其他僱主遞交的,移民局是否應當拒絕該申請人的H-1B六年以上延期的申請?

答:不應當。法律並沒有要求勞工紙或移民申請的僱主與申請H-1B延期的僱主相同。

  

問:H-4 家屬是否有權享受H簽證六年以上的延期?

答:是。H-4 家屬有權享受H簽證六年以上的延期如果H-4家屬符合H-4的要求且H-1B主申請人符合六年以上延期的條件。這裡包括那些在成為H-4家屬前持有其他簽證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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