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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綜所稅第2批未申報案開徵 繳納期25日止

【大紀元10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四日電)前年度(2004年)綜合所得稅第2批未申報補徵案件,已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歸戶發由各區國稅局核定開徵,並已於日前陸續寄發核定通知書給納稅義務人,繳納期限為今年10月16日起至10月25日止。

財政部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但未辦理,若經稽徵機關核定有應納稅額,扣除額不可適用列舉扣除。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額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繳納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連同繳款書向開徵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更正;若無疑義,則需在限繳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財政部也表示,稅徵機關是以平信或掛號方式郵寄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不會以簡訊或電話通知納稅人前往金融機構提款機操作轉帳繳稅,民眾應注意提防詐騙集團,以免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