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聞

湘江水段發生鎘污染事件

【大紀元1月9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楊家岱採訪報道)一月四號發生的湘江水段鎘污染事故,一度給數以百萬計長沙、湘潭兩地居民的飲用水安全造成威脅。

600萬長沙居民和70萬湘潭居民的自來水用水來自湘江。新華社星期天說,在湘江水段鎘污染事件發生後,湘潭、長沙兩地已經啓動供水應急預案,水廠的出廠水質已經達到飲用水標準;但是法新社援引一名地方官員的話說,“污染事件並沒有結束”。

據中國官方媒體報道,湘江水段的鎘污染是由於株洲霞灣港清淤治理工程“施工不當引起的”。然而環保人士王維洛表示,這種報道有文過之嫌:一千多立方米廢水的排放所造成的責任事故決不是“施工不當”一詞就能搪塞得了的。他說—-

「你說中國沒有制度?中國有制度。為什麼往裡放?因為這麼放水對企業來說是最便宜的,處理最簡單的、最便宜的。不是說他不知道這個水放進去是有危害的,他知道。他在整修期間不是無意的放,而是有意的放。中國報紙說他是無意的放,那是錯誤的報導,他是有意的放,因為一千多噸,一千多噸廢水你得放多長時間?你說一下子放了幾粒方米的水可以,偶而失誤,開關打開了,沒鎖住。一千多立方米的水你得放多長時間啊!」

這位環保專家表示,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他說—-

「就按照中國環境保護法,中國有法。事情很簡單,就是說要給予賠償,給予受害者賠償,包括這些河流,包括河流裡的魚,包括河流裡的水生生物,怎麼給予賠償。比如說像松花江發生了污染,中石油吉林公司造成污染,現在都已經確定了,他要付主要責任,那麼就按著這個責任,來判他應該賠多少錢。北京大學法學院三個老師、三個研究生提出這個訴訟案,把訴訟案提交到黑龍江最高法院,如果黑龍江最高法院能夠按照中國國家環境保護法來進行判處的話,他們要求賠償兩百億人民幣。」

王維洛說,國家領導人個人對環保的重視也會起積極作用。他說—

「還有一個方法很簡單,法治不行就人治,中國如果承認法治不行那麼我們就人治。中國的現在治水工程裡很多都失敗,失敗的很多很多,像淮河、太湖、滇池、遼河、海河,治理都沒有成功。也有一個成功的的經驗,就是泰州東城湖的治水,它很成功,為什麼呢?據說是胡錦濤有一次講話的時候說:東城湖的水好不好啊?我小時候都在那裡游泳。他這一句話泰州市政府向江蘇省打一個報告。一共花了十億人民幣把這個河水給治好了。如果現在是人治,胡錦濤就背個游泳圈,到淮河游一下泳,到松花江去游去,到珠江去游去!游了,你看哪個廠敢往裡放水?」

中國環保國際基金會負責人何平說,湘江水的污染遠非近日始。他說—

「湘江污染很厲害啊,我對株洲很熟悉,因為我是那一帶人嘛,所以我去好多次。湘江污染很嚴重,尤其是株洲的工業污染是全國很有名的,工業污染是主要原因,其他當然還有農業污染、農藥污染,生活廢水沒處理,這三大部分。」

何平再次強調說,中國對重大環保事故責任人的懲治力度不夠。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